政院修法 二二八賠償金申請期限擬再延長兩年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賠償金申請期限再延長2年,相關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為回應家屬訴求並落實轉型正義,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1日通過《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賠償金申請期限再延長2年。(圖/記者盧梅攝)

《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自民國84年10月施行以來,有關申請賠償金的期限,歷經五度延長,期限已於5月23日屆滿,內政部評估目前仍有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的情形,為保障受難者及其家屬權益,因此提出修法,將期限再延長2年。

至於以往都是延長4年,為何這次只延長2年?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從民國82年到102年,申請賠償案件總數達到2700多件,目前已經過了申請賠償的高峰期,近來每年約10多件申請,經過考量之後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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