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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程序?夏林清遭停聘 教師連署要求教育部公布審議過程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針對教育部於5月10日審議通過輔大對夏林清停聘一年的處分,來自東吳、世新、政大、北市大等大專院校教師共同召開記者會,強力譴責教育部未堅守教育最高行政機關應遵行的程序正義,縱容輔大校方違法停聘夏林清老師,該案將使校教評會凌駕於院、系教評會,破壞三級三審的校園民主機制,恐將嚴重傷害全國大專院校老師的工作權益,呼籲教育部公布審議過程與紀錄,將輔大送審的相關資料供社會檢視。

台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齊力表示,今年三月起即有學界朋友發起了第一波連署,並且親送教育部陳情,要求教育部審議「輔大違法停聘夏老師案」絕不能違反程序正義,但顯然教育部無視老師們對程序正義的關切,逕自通過夏教授停聘案。因此,學界上周再度發起了第二波連署,至今已有71位大專院校教師參與連署,譴責教育部扭曲法規、與輔大聯手破壞三級三審制度。

東吳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李憶微則表示,去年七月間,輔大性平會委託三位校外委員組成調查小組,在未敘明調查依據及法源的情況下,以「心理系工作小組有無不當影響當事人權益」為標的,將夏林清列為「協助調查人」進行調查。然進行到九月間,在未告知夏林清的情況下,另行委託調查小組調查夏林清是否適任。輔大調查違反行政程序,行欺瞞式的調查,又根據有嚴重程序瑕疵之調查過程及報告進行懲處,更是嚴重程序瑕疵。

聲援夏林清教師記者會

李憶微指出,輔大校教評會同時發函給心理系與社科院,要求召開教評會議審議該案,心理系與社科院兩級教評會皆認為輔大性平會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並認為調查報告所述夏林清之行為,並未達到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標準,因此決議「逕予結案」。隨後,校教評會竟在未有任何合理具體理由下,否決系、院教評會決議,並在未請夏林清進入實質答辯的狀況下,逕自做出將夏林清教授停聘一年的決定。

李憶微認為,根據輔大聘任規則第15條:「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如事證明確,而系(所)教評會所作之決議與法令規定不合或顯有不當時,院教評會得逕依規定審議變更之,校教評會對院教評會有類此情形者亦同。」校教評會要否決系、院教評會議之決議,必須要有具體理由,要「事證明確」,而且要與「法令不合或顯有不當」。但輔大停聘夏林清的理由根本事證不明確,教育部規避夏林清被誣陷的事實,為了向民代與網路正義魔人的輿論壓力交代,另以「洩密」罪咎責夏林清。

然而夏林清是否違反洩漏性侵被害人個資的法律,非學校校教評會能夠認定的,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當時接到檢舉,認定構成要件不足,關於揭露足以辨識當事人身分資訊之檢舉案,做出不予處分。李憶微批評教育部貿然核准輔大停聘夏林清之舉,根本是企圖切割因果,模糊焦點,文過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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