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郁雯、鄭遠龍/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魏姓男子騎車行經新莊一處路口停等紅燈時發現一個皮夾,當下他撿起來,直到10小時後警方傳喚他時才以上班太忙為由交出皮夾。皮夾的失主供稱,當時他其實知道東西掉了,想說回頭出來再撿,沒想到不到一分鐘東西就不見了。由於失主「當下知情」,在他可支配範圍,男子最後則依竊盜罪送辦。
▲騎機車的男子(紅圈處)彎腰撿起別人掉在地上的皮夾。
女子把車停在路旁,人下車要去診所,這時皮夾掉到地上,但隔沒多久一名騎士在路口停等紅燈,眼睛很尖,他先左右查看接著彎下腰撿起皮夾後,馬上騎車離開。地點就在新莊龍安路及裕民路口,雖然當天下雨,但停紅燈的機車也不少,男子卻大喇喇撿起皮夾佔為己有。
▲警方依監視器追查到男子。
女子發現皮夾不見報警,警方循著監視器在10個小時後通知男子到案說明,他這才趕緊把皮夾交到其他派出所。但警方認定女子掉皮夾的當下知情,只是想要待會忙完再撿,誰知道出來時已經被男子拿走,判定是竊盜行為。
新莊丹鳳所副所長李碧亮:「當下她正要準備下車去拿的時候,算是在她的可支配範圍內。」
▲由於失主知道自己掉了皮夾,因此警方認定機車騎士「偷竊」。
男子辯稱太忙,所以沒有第一時間把皮夾拿到派出所,雖然財物沒有損失,但男子仍因此吃上竊盜罪,為了一時貪小便宜實在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