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山聯盟成員苟桓銘犯下信義區殺警案,去年4月19日一審遭判刑12年,沒想到兩天後在南港探索旅館,與3名聯盟成員持刀砍傷2名路人,士林地院法官日前依傷害罪分別判處4人有期徒刑3至6個月,但都能易科罰金,張姓被害人不滿,怒控「出人命才要重判嗎?」
▲張先生認為法官判決過輕,將上訴。
判決指出,中山聯盟成員苟桓銘、徐雲漢、張帛陽、廖嘉俊等4人,去年4月21日晚間9點多到南港區探索旅館KTV開包廂唱歌,隔日清晨,徐雲漢因與另一包廂客人起爭執,跑回包廂找來苟桓銘、張帛陽、廖嘉俊助陣,卻在包廂門口誤認對象,拿西瓜刀、滅火器及棍棒等物追砍張男及方男。混亂中,張男遭徐雲漢拉住脖子,張帛陽隨即用西瓜刀揮砍其右邊肩膀,4人隨即駕車逃逸,但不久後就被警方循線逮捕。
日前士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徐雲漢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張帛陽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廖嘉俊、苟桓銘各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只要交得出罰金就能免去牢獄之災。
▲4人認錯對象兇狠追砍。
▲張姓被害人右肩被砍斷。
張姓被害人表示,當初他與友人外出買早餐,走回包廂時被4人質問,不等他們解釋就亮刀揮砍,指控對方拿刀朝他頭部揮砍,所幸及時閃避,才砍中右邊肩膀。不滿法官只以傷害罪論處,還可易科罰金,怒批「難道說真的要出人命,才要重判嗎?」
對方下手之狠,讓張男的右鎖骨被砍到碎裂,必須打鋼釘治療,至今無法高舉,更別說想抬重物。張姓被害人認為,「只有傷害意圖的話,怎可能用刀把人的骨頭整個砍斷。我完全無法接受這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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