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會同屏東縣衛生局,查獲稽查屏東縣「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現場查獲使用逾期原料「裹漿粉」生產了七批、共計約647.7公斤的「爆漿檸檬豬排」,並已賣出537.7公斤,流向新北、台中、彰化3家下游業者,當地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全面下架回收。
▲「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裹漿粉製成的「爆漿檸檬豬排」(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該次稽查已現場予以封存過期原料「裹漿粉」約5公斤及產品「爆漿檸檬豬排」計約110公斤。
劉芳銘說,「裹漿粉」保存期限是半年,已於4月12日就過期,但業者仍在4月16日至6月6月繼續使用,共生產了七批「爆漿檸檬豬排」,有效日期為一年,目前問題產品銷售至新北、台中、彰化,因為產品外包裝是完整的,倘若消費者買到該產品,發現包裝上的有效日期是標示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6月6日,可憑發票至購買地或經銷商進行退貨。如果遇到退貨疑慮,也可尋求當地消保官的協助。
食藥署說明,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逾有效日期之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並可復依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裹漿粉製成的「爆漿檸檬豬排」(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