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攸關年改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退休教職員支領月退休金者,18%優存2年半歸零,所得替代率設有10年過渡期等,預定民國107年7月開始實施。
▲立院三讀教職年改,107年7月上路。(圖/記者盧素梅攝)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退休教職員支領月退休金者,18%優存利息在107年7月1日至109年底,年息為9%,110年起年息為零,在2年半內歸零;領取一次退休金者,其18%優存則分6年調降,第1年(107年7月)降為12%,第3年(110年)降為10%,第5年(112年)降為8%,第7年(114年)起優存利率為6%。
所得替代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45%,分10年逐漸降到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在10年降到60%。退休金計算基準則從現行退休前1個月,逐年調整為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額。
而教職員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明定為新台幣3萬2160元;公立教職員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累計年資,但年資採計的提繳費用須全額自付。
退休金起支年齡部分,教職員任職滿15年、滿58歲可請領退休金;除高中以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外,其餘教職員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請領年齡每年提高1歲,以提高到65歲為限。年改完成後,各級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也通過狼師條款,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
為杜絕退休教職員領雙薪,未來退休教職員再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三讀條文也明定,退休教職員離婚,若婚姻關係存續滿二年,其離婚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請求1/2退休金的請領權利;若該分配額「顯失公平」,當事人可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