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孟姓男子於2015年間,透過臉書認識一名綽號「竹古意」的丁姓男子,並經由他牽線和一名綽號「小莓」的少女開房間,事後遭到警方逮捕,被依法起訴。不過,孟男雖然坦承犯行,卻已女方外表成熟、對方謊報年齡等理由抗辯,最後高雄地院法官判他無罪。
▲示意圖(圖/攝影者well lucio, flickr CC License)
高雄市警方偵辦少女賣淫案時,從中得知仲丁男介曾2度介紹15歲的小莓進行性交易,兩次分別以3千、5千的價格完事,孟男也因此被起訴。事後,孟男在法庭上承認有與小莓進行性交易,但女方外表成熟,且丁男在LINE上有註明小莓已滿18歲,進行性交易前當事人也自稱滿18歲。
孟男強調,如果知道女方未成年,他絕對不會和她發生性關係。法官傳喚小莓時,發現她身高160、體重48公斤,且打扮較同齡成熟,加上其謊報年齡在先,因此判孟姓男子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