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彥豪、林松斌/台北報導
台灣解除戒嚴卅周年,現在的我們實在很難想像當年那段時間,民眾的生活有多不方便,回顧戒嚴時期當時可是有十大禁令,包括禁止公開跳舞、禁止留長髮甚至連金庸小說《射鵰英雄傳》都被當時的警備總部下達禁令,歷史學家指出當年警總想禁就禁,什麼都可以禁止,有些理由甚至現在聽了都覺得不可思議。
▲台灣解除戒嚴卅周年。
輕柔音樂聲伴隨優雅舞步,早年大舞廳美酒佳人高檔享受,但一般民眾要跳社交舞不僅花不起還被警備總部下達禁令。
▲早期跳舞為妨礙社會善良風俗。(圖/翻攝自youtude樂天optim)
文史工作者溫紳:「你可以進去跳,舞廳裡面還有舞女,你出了舞廳之外,在警總那批軍人腦袋裡面,認為說這個妨礙社會善良風俗,大學生喜歡跳舞,教官都會跟警察去抓,抓了以後搞不好就退學。」
學生:「跳舞退學來講就真的太誇張,真的很誇張的一件事情,就是跳舞是大家自己喜歡做的,為什麼不行?」
▲跳舞對現在學生來說再平常不過。
對現在學生來說跳舞再平常不過,戒嚴時期卻是明令禁止,而當時下禁令最嚴重的是禁書刊、禁報尤其金庸武俠小說《射鵰英雄傳》成為禁書,一度外傳是與中國毛澤東有關。
▲許多書刊早期遭禁包括金庸小說《射鵰英雄傳》。
文史工作者溫紳:「金庸書被查禁並不是內容,有人說他的《射鵰英雄傳》,好像影射到毛澤東,那個其實都是假的,最主要因素是因為金庸他本身是左派報人,所以被台灣警總列為左派,左派就是親共,親共的話就查禁。」
▲溫紳表示金庸被認為是左派親共人員。
從禁書、禁舞甚至禁止頭髮太長的髮禁,戒嚴時期什麼都能禁,如今解嚴邁入卅周年,回顧過去才發現原來今日的自由得來不易。(整理:實習編輯高銘佐)
▲早期甚至出現禁止頭髮太長的髮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