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屏東報導
恐怖情人疑不滿女友分手,對她潑汽油且點燃,活活燒死前女友,起訴求處死刑,但法官均判無期徒刑。屏東前年11月發生一起情殺案,黃俊華不滿女友提分手,拿汽油潑灑女友和機車並且縱火,導致女友不治身亡。今年初屏東地院一審判兇嫌無期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昨天(19)做出相同判決。
▲燒死女友免死?法官:刑事政策著重教化、非隨機殺人免死。
整起事件發生在前年11月,41歲的黃姓男子在女友家門前潑汽油點火,造成女子嚴重燒傷送醫後不治。據了解,2人交往4年,女友不但負擔生活費,還要幫對方償還20萬貸款,女友才決定分手,但黃姓男子卻因此心生不滿,放火燒死女友。黃男被檢方依殺人罪求處死刑,屏東地院一審認定其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判處無期徒刑。
▲黃姓男子潑汽油燒死前女友的現場。
上訴高雄高分院時,黃俊華強調自己做了錯的事,深感懊悔、自責,更多次表達想和被害人家屬商談和解及賠償的事宜,只是截至目前為止。都還沒和對方和解,也沒有獲得諒解。而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加上凶嫌黃男並無前科,是因為有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才會動手行凶,不可跟隨機殺人畫上等號,況且,事後深感悔意,代表良心尚未泯滅。加上現階段刑事政策,並非在實現以往應報主義觀念,著重在教化功能,認定其犯行未達未達情節最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