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鍾姓男子暗戀一名已有男友的女子小美(化名),去年3月鍾男在小美房間對她性侵,鍾男在法院中辯稱,對方當時沒穿內衣,代表想做愛,雙方是合意性交,法官駁斥,女性在家睡覺不穿內衣很正常,不代表想性交,鍾男「少見多怪」,一審強依制性交罪判他3年徒刑,鍾男上訴二審又一再拿「內衣」理由狡辯,法官加重刑期,改判3年6個月。
▲(圖/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美雖有男友,仍常向好友鍾男吐露私密事,去年3月間清晨6時,鍾男拿餛飩湯去找小美,她吃完後繼續睡覺,鍾男繼續在她香閨玩電腦,3小時後竟爬上床對她性侵。鍾男在一審時辯稱,當時小美只穿短褲、T恤,沒穿內衣,代表她想做愛,雙方是合意性交,法官駁斥,女孩穿T恤、短褲隨處可見,且內衣對女性是束縛,在家中睡覺不穿內衣很正常,並不代表想做愛,鍾男「少見多怪」,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3年。
鍾男上訴二審,又以對方沒穿內衣的理由狡辯,法官認為,鍾男利用小美的信任伸狼爪,卻一再強辯,一審僅判3年過輕,因此改判他3年6個月。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