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總難免得對受害者說聲抱歉,但道歉可不是這麼好說的。為了讓道歉既能向受害者傳達善意,又不會成為追責依據,香港特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明確規範道歉行為,成為亞洲首例。
人民日報海外版今天報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在2012年時成立調解督導委員會,將制定道歉相關法規列入立法計畫。經過兩次為期六週的公眾諮詢後,於13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
報導指出,這項僅13條條文的草案規定,道歉是指某人就某事宜表達歉意、懊悔、遺憾、同情或善意,表達可以是口頭的、書面的,或者行為上的。如表達包含「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或是事實陳述」,也在道歉的含義裡。
但法庭在裁定過失、法律責任或者有爭議事項時,不得將道歉作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考慮因素。換句話說,道歉不代表道歉的人錯了,要追究責任還須舉證。
不過,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道歉內容一般不能成為呈堂證供,但若道歉內容是訴訟中的唯一證據,法庭可以酌情使用。但法庭行使酌情權時須顧及公眾利益,屬於公平公正之舉。
香港雖然是亞洲第一個為道歉立法的司法管轄區,但美國麻薩諸塞州早在1986年就制定全球第一個道歉法,目前包括加拿大、澳洲、蘇格蘭等56個國家和地區都有類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