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藝人姚元浩跟王心凌的私密照外流事件,連續幾天在媒體發酵,執業律師黃靖芸提醒,Things happen, people change. 在愛戀的高燒過後,這些私密的照片或影片,除了分手後看了難過,也都可能有被外流的危險,還是建議連拍都不要拍比較好!
黃靖芸在臉書「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粉專寫道,很多人說 All you need is love. 戀愛很美好,但在被粉紅泡泡包圍之餘,還是要保護好自己。
▲圖/「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授權使用
她說,最近轟轟烈烈的王心凌私密照外流事件,據報導王是被偷拍的,真的覺得她非常可憐。前男友姚元浩只承認是他拍的,但否認外流散布。「但除了姚手機裡有照片,他沒送修也沒外流會是誰外流?形成羅生門」。
那法律上呢?黃靖芸分析,這個事件看起來刑事部分涉妨害秘密、散布該秘密等罪嫌,民事部分則是權利侵害的損害賠償。「但是大家都是大明星應該不缺錢,民事的部分不會是重點。」
比較要注意的是,刑法第315-1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也就是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必須在「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但散布不是告訴乃論,姚也堅決否認有散布。現在道歉聲明也說「不是偷拍」。「但在睡覺要怎麼同意被拍呢?」
就妨害秘密部分,黃靖芸指出,如果像新聞說的,「心凌當下被拍照聲嚇醒,也就是她當下知道被姚偷拍,就要在6個月內去提告,但當下他們仍是情侶,濃情蜜意時一定不可能會告」。
▲圖/「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授權使用
另一種報導是,去年網路就已經流傳過這張照片了,「那如果心凌在拍攝時不知情被拍,之後才知道姚有這張照片時,就要在知道後6個月內去提告。但有沒超過6個月就是舉證問題了!」
黃靖芸說,要提醒大家如果有這種情況,還是要記得有告訴期間的限制。除此之外,戀愛ING的時候,不少人會用相機留下愛戀的證據,無論十指緊握或激情擁吻。有的人愛的更過火,還會留下更私密的證據。Things happen, people change. 在愛戀的高燒過後,這些私密的照片或影片,除了分手後看了難過,也都可能有被外流的危險,「還是建議連拍都不要拍比較好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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