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陷入弊案疑雲,遭指控利用縣府採購案機會,洩密評委名單給廠商並收取賄賂。原本一審是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但高雄高分院二審輕判,依17個洩密罪改判1年10月、都可易科罰金定讞。原本要進去吃牢飯,二審大逆轉變成免入監服刑。
自2010年開始,張花冠授意其胞妹張瑛姬聯繫評委,讓評委的大學助理教授吳銘圳和廠商葉雅強尋找廠商。而張花冠利用縣長職權,主導縣府多項重大工程,由科員邱豐銘將採購計畫名稱、預算金額、評委名單等重大機密資料交給廠商,換取8%到10%不等的回扣,並讓廠商指定評委人選。
張花冠和胞妹收取賄賂金額782萬元,一審時被告和廠商都作證表示張花冠沒有參與收賄。因此高雄地院只能依16個洩密罪判處2年6月徒刑,並得以易科罰金。不過「大埔美二期開發案」張花冠就躲不掉了,合議庭認為張花冠有意讓德昌公司標得此開發案,直接讓該公司總經理勾選甄選委員並將名單洩露。這個洩密罪張花冠被判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
這17個洩密罪,在二審大逆轉。高雄高分院輕判,17個洩密罪合在一起改判1年10個月,而且都可以易科罰金定讞。而且一審原本判貪污無罪,二審維持原判;不過貪污的部分可以上訴。
▲嘉義縣長張花冠(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