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林敬旻/採訪報導
位在新北板橋浮洲地區的大觀社區迫遷爭議近來甚囂塵上,退輔會一再強調居民違法侵佔國有地,且經法院判決三審定讞,不能不拆;但居民認為大觀社區有其歷史脈絡,屬於合法違建,政府應保障其原地續住的訴求。同時,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表示,大觀社區迫遷案有人權問題,要求退輔會應妥善處理,到底此案的爭議在哪裡?
▲大觀社區迫遷爭議引發討論。(圖/記者林敬旻攝)
大觀社區屬於合法違建?
大觀社區自救會認為,大觀社區早在民國50年之前,就隨著婦聯一村到此地居住,至今已超過50年,而且有水電也有門牌,甚至在民國70幾年馬路拓寬時,大觀社區靠馬路邊的部分居民,還有因為被拆遷部分建物而拿到補償金,照理說應該屬於合法違建。
不過板橋榮家主任楊長政表示,大觀社區的前身是婦聯一村的福利中心市場,當初其實是跟婦聯一村承租土地來做生意,既然婦聯一村遷村,房東不存在,租約自然也就不會繼續存在,不能說你曾經在這裡承租,時間一久土地就變你的。此外國有財產署也認為,大觀社區佔有這塊土地時,是在陸軍總司令部於民國44年5月1日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後,不符合相關法規,無法分割給居民。
▲楊長政表示不能租久了土地就變自己的。(圖/記者林敬旻攝)
至於馬路拓寬的補償金,退輔會就養養護處專委陳平表示,當初台北縣政府是依據《臺北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發放,根據該自治條例第12條,違法建築物若於民國81年1月10日前建造完成,可發放相當於合法建築物補償金70%的救濟金,「如果合法的話就是補償,非法的話就是救濟。」所以拿到這筆錢不代表大觀社區就是合法建物。
陳平也說明,地方政府因為在自治條例中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可以發放救濟金,但中央機關沒有相關法規,所以才無法在這次的拆遷爭議中發放救濟金。
建物是居民自己蓋的,理應賠償?
多數居民都表示可以接受土地是國家的,應該要歸還或承租,但是建築物都是當初他們自己出資興建或購買的,現在國家要拆,理應補償他們建築物的費用。經濟上較弱勢的居民更坦言,當初將積蓄都花在這間屋子上,若是被拆掉卻拿不到任何補償,以現在的收入水平,根本負擔不起房租,生活不知道要怎麼過下去。
▲居民朱爺爺希望政府能賠償建物的費用。(圖/記者林敬旻攝)
對此板橋榮家主任楊長政表示,以現在市面上很多大型賣場為例,幾乎都是租土地蓋廠房,假設租10年,10年以後就自行將地上物清空還給地主,本來就應該是這個道理。況且當初跟婦聯一村承租土地的合約也寫得很清楚,這些房子可以轉讓,但必須經過婦聯一村自治會的同意,然而自婦聯一村52年遷離之後,自治會就不存在了,理論上後來的居民本來就不能買這些房子。
板橋榮家副主任袁圖強則補充,事實上在民國90年之前,拆除違法占用公有土地的建築時,確實有所謂的救濟金,但民國90年8月1日行政院發了一個文,表示依據監察院的意見,未來不可以再發放,所以現在已經沒有法源依據來發救濟金給居民了。
▲袁圖強表示發放救濟金於法無據。(圖/記者林敬旻攝)
原地續住不可行?
「原地續住」是大觀社區自救會抗爭至今不變的訴求,居民黃炳勛表示,民國84年退輔會曾跟居民協調過「承租」或是「承購」的方案,但沒有下文,其實如果可以簽租約,讓居民能合法地住下來,他們很願意簽這樣的租約。
「協調完就沒有下文的說法是不對的。」板橋榮家主任楊長政表示,退輔會一直努力到民國87年,但國有財產屬不同意,再加上大觀社區蓋得密密麻麻,不符合建築及消防相關法規,因此無法讓居民承租或承購,原地續住目前是不可行的,除非修法。
▲黃炳勛表示居民很樂意跟政府簽租約。(圖/記者林敬旻攝)
安置方案
由於無法原地續住,退輔會只能持續朝向安置的方向努力,但退輔會的權責只能安置榮民,因此退輔會目前正在跟新北市社會局協商,希望除了法定弱勢外,也能提供安置方案給經濟上較困難的居民,讓他們能優先承租社會住宅,並於拆屋時領取急難救助金。退輔會表示,針對實質弱勢戶的認定,目前初步討論出三個標準,分別是「自有財產」、「居住期間長短」、「工作收入」,至於詳細的評估準則,則須等待新北市社會局查詢相關財稅資料後決定。
不過大觀社區自救會曾多次強調,就算要安置,也必須讓居民參與安置方案的協商過程,由退輔會及新北市政府自行討論出的安置方案,能不能被居民接受,恐怕還有許多變數。
▲居民期盼政府至少能將他們妥善安置。(圖/記者林敬旻攝)
假協商,真強拆?
雖然退輔會多次表示仍持續努力與居民溝通,但另一方面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讓居民懷疑所謂的溝通根本只是故意在拖延時間。對此板橋榮家主任楊長政說,退輔會一直在努力,從來沒有停止過,這是公務人員應該盡的本分,他們也希望能減少住戶損失,讓事情圓滿解決。
退輔會就養養護處處長趙秋瀛也表示,退輔會一直跟內部講,一定要耐著性子、有溫度去做,因為居民被迫要離開,要用同理心去想居民的心情。但同時他們也必須按照法令規定執行,畢竟這案子法院三審定讞了,還是監察院列管的案子,身為公務員不能不做。
▲趙秋瀛說公務員也有執行壓力要面對。(圖/記者林敬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