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找網紅出席活動、寫業配文,廠商卻不想付尾款,原因竟是嫌業配文寫太差!「華妃娛樂」去年承接「無懼」的跑酷活動,找來多名網紅出席活動並要求發文宣傳,不料事後無懼卻拒付尾款,讓華妃娛樂提告討錢。台北地院認為,華妃娛樂已完成工作內容,判無懼須給付尾款。可上訴。
《蘋果日報》 報導,2016年2月,華妃娛樂承攬無懼所舉辦的「跑酷無懼2016亞洲台灣台南口碑場網路紅人宣傳行銷推廣」宣傳活動,雙方談妥以60萬元價碼,請來包括:T妹、GINO脖子、丁小雨、MINNIE等網紅出席活動並發文宣傳。華妃娛樂主張,無懼事後佯稱,6名網紅皆未依規定時間現身活動現場,指華妃娛樂沒有遵守當初談妥的條件執行任務,拒付32萬7千元尾款。華妃娛樂更提出請款發票、結案資料,以及雙方的LINE對話截圖,加上活動當天的照片以示證明,因氣象預報當日天候不佳,原定於6月11日舉行的活動改為10日舉辦,其中T妹有事無法出席,其餘5人依約出席活動,並依規定發文,他們已依約完成工作,無懼應給付報酬。
無懼的該專案周姓負責人則證稱,老闆被華妃娛樂催促給付尾款時,先表示目前無足夠資金可支付,之後又承諾分3張支票給付,他的認知當時網路紅人都有依約到場,現場簽單狀況都正常,結案報告才會如期呈報上去,「老闆的針對點,可能是網路紅人寫的文章不夠好,但沒有提到細項沒做到。」
台北地院認為,無懼對於華妃娛樂催促繳交尾款時,並未提出網紅是否依規定完成指定事項,加上無懼公司員工的指證,網紅已出席活動,判決無懼須給付華妃娛樂32萬7千元的尾款,全案可上訴。
▲網紅丁小雨(左)、T妹(右)。(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