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輩子沒聽過這麼好的事?宜蘭蘇澳鎮太平洋百貨日前在臉書PO出「店自己的!喜歡嗎?自己搬」等文字促銷,一名張姓男子看到之後,真的跑到店門口將商品搬走,最後被告竊盜;不過,檢方認為,店家PO出的促銷訊息確實可能讓被告誤認該商品要拋棄,難以認定竊盜事實,全案不起訴處分。
▲宜蘭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今年4月,42歲的張姓男子前往太平洋百貨門口,把店假擺放的麻將組、收銀機、棉紗拖把頭、海綿拖把頭等貨物通通搬走,王姓店員發現後,立刻報警控告張男竊盜。
張男被逮後供稱,自己在臉書看到店家PO出「店自己的!喜歡嗎?自己搬」的消息,才會真的把商品拿走;張男也說,自己到場時已經有人在撿那些貨物,且紙箱很多都被打開,有些商品甚至過期,以為那些商品都是店家要丟的,覺得很浪費才會搬走,他還說,當下自己有勸其他人不要拿包裝完好的商品。
針對張男的說法,王姓店員則表示,臉書上確有促銷訊息,但張男拿的那些貨物非促銷商品,而是因為沒地方擺才放在店門口。檢方調查後認為,店家沒有把一般商品與促銷商品區隔,加上臉書PO出的「店自己的!喜歡嗎?自己搬」訊息,確實可能讓人誤認那些商品是要拋棄,難以認定竊盜事實,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