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張姓男子遭台南地檢署向法院聲押,裁定交保後,裁定書中把張男有200多箱蜜蜂要照顧列入考量,引發議論。台南地院今(14)日指出,法官認為張男無逃亡之虞才裁定交保。
▲台南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張姓男子因涉及槍砲案件,於10日遭台南地檢署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張男向法院提出,因從事養蜂業,家裡有200多個蜂箱,若遭羈押恐無人照顧,蜂群會在1週內死亡。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庭法官王國忠在審理後,裁定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但裁定書中提到考量被告為養蜂人家、獨自照顧200多個養蜂蜜蜂箱,本於愛護生命、讓蜜蜂不致無人照顧而死亡,同意被告不必羈押等內容,引發外界議論。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偵查中的羈押,在於達到保全案件順利偵查追訴的目的;必須兼具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性的要件,既要維護社會秩序,也要兼顧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郭貞秀指出,此案的被告承認以電鑽貫通槍管改造槍枝的事實,並坦認犯罪。被告並非改造槍枝慣犯,也不是被通緝的偵查中被告;在訊問時當庭表示知道錯誤,將會面對刑責不逃避,未來判刑確定時願到案執行。
郭貞秀說,法官審酌被告為養蜂人家,獨自照顧200多個養蜂箱,具有固定的職業及住所等情節,因而認定被告無逃亡之虞,無羈押必要,才裁定准以10萬元交保。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檢方對此案已依法提出抗告,希望法官依法律規定審查被告是否有需要收押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