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台灣租屋人口眾多,租屋型態也非常多元,但其中如分租套房、雅房卻普遍存在房東超收電費的問題。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1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從各大租屋網站上就可以發現,許多房東動輒收取一度5元以上的電費,遠高於台電電價,再加上台電電價採累進方式計算,導致房客愈省電愈吃虧,在這個全國用電吃緊的當下,格外諷刺。
林俊憲表示,租屋的電費收取方式會依類型有所不同,若租用整層公寓,只要依台電帳單繳費,較無爭議,但若是租用分租套房、雅房等等,房東往往會在各房間設置獨立電表,按度數收取電費,但每度電的電價到底多少才合理,往往引發很多爭議。
根據台電夏季的電價計算標準,住宅用電120度以下部分每度收1.63元,121-330度部分每度收2.38元,331-552度部分每度收3.52元,501-700度部分每度收4.61元,701-1000度部分每度收5.42元,1001度以上部分每度收6.13元。非夏季電費則更便宜。
然而,根據台電統計,105年平均每戶家庭每月用電量僅303度,電費最高也只收到每度2.38元,遠低於許多房東訂定的每度5元、5.5元、6元等標準。林俊憲指出,若以一個月300度來計算,台電收費為(120x1.63)+(180x2.38)總共624元,但若採用每度5元來計算,電費竟高達1500元,幾乎是多繳了1000元房租,房東也有變相賣電來賺取暴利的嫌疑。
此外,由於台電電價採累進方式計算,用愈少愈便宜,但當房東固定電價,且電價偏高時,房客愈省電反而愈吃虧,電量用得愈多,繳的錢愈接近實際電價,在全國面臨用電危機的當下,更顯得格外諷刺。
林俊憲表示,台電最高電價僅6.13元,一般人也幾乎不可能用超過1000度,但卻有房東將每度電訂為6.5元,超出台電最高電價,「台電電價計算公式需經電價審議委員會審議,不但要送立法院備查,一年還要檢討2次,過程如此嚴謹,房東憑什麼任意訂定電價?甚至還超過台電的電價上限?」
林俊憲要求消保處應立即召開會議研擬租屋電費合理、公平的收費規範及每度用電收費上限,並修改「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水電費等代收性質的費用,不得超收帳單實際金額。
對此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目前規定電費由租賃雙方自行協商,主要是考量到每個租賃個案情況不同,房東、房客的需求也不同,所以才在這裡保留彈性。不過內政部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後續要怎麼來因應,保障租屋權益。
消保處則表示,會請內政部蒐集相關資料,再進行評估,將來也會持續邀請相關團體來討論,盡可能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