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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蔡曉崙嫖少女還幫忙媒介 二審加重改判1年10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被控嫖幼齒17歲少女「重慶妹」,還「吃好逗相報」在LINE群組媒介給好友性交易,一審被判刑1年7月,得易科罰金3月徒刑。檢方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針對公務員使未滿18歲人性交易罪部分,認為應一罪一罰,今(21)日加重改判1年10月;公務員與未滿18歲人性交罪部分維持原判,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曉崙(47歲)於2015年間經由網友介紹認識「重慶妹」(綽號、台灣籍),而雙方對談後得知「重慶妹」17歲,是某高職中輟生,同年3月某日約「重慶妹」到文華高中附近某火鍋店,用餐後至某汽車旅館性交易,支付3500元。此後2人互有連繫,得知「重慶妹」家境不好,基於好意幫忙,萌生要幫她介紹生意,在「茶餘飯後」社群網站,以「小輪子」的暱稱張貼「重慶妹」的「照片、身高、胸圍、幼齒、性交對價及可約時間」等媒介訊息,有興趣的男客透過蔡,蔡經過整理交易地點、時間、車牌號碼、車型款式等,分別通知給「重慶妹」及男客,相當熱心居間協助完成性交易,至2016年底有5男客,透過此管道完成與「重慶妹」性交易。此5男不知「重慶妹」實際年紀。

一審依公務員與未滿18歲人性交罪,判蔡徒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另依公務員使未滿18歲人性交易罪,判刑1年7月。二審認為,依公務員與未滿18歲人性交罪,判蔡徒刑3月,並無不當,因為蔡男的行為過程平和、偵查審理過程均坦承犯案,也寫自白悔過書。另依公務員使未滿18歲人性交易罪,判刑1年7月部分,認為應由「接續犯」改成「一罪一罰」,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 10月。

彰化檢察官蔡曉崙/翻攝東勢國中官網

▲已婚的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圖/翻攝東勢國中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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