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連動債投資爭議,讓當時剛接手華僑銀行的花旗銀行面臨投資人追償,花旗因此提起國際仲裁,最新判斷出爐,遠雄人壽等6名僑銀大股東應賠償1287萬美元及327萬元的仲裁費。
▲遠雄人壽等僑銀大股東共遭判賠超過1600萬美元。(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於2007年併購華僑銀行,之後因銷售連動債爆發爭議,美商花旗銀行海外投資公司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就連動債爭議遭第三人求償,請求遠雄人壽及其他5名華僑銀行大股東依股權協議負契約上賠償責任,並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ICC)提請仲裁。
遠雄人壽今(2)日公告,8月18日接獲ICC仲裁判斷,認定遠雄人壽及其他5名僑銀大股東應依約定負賠償責任,判斷遠雄人壽等僑銀6大股東應賠償花旗(台灣)台灣銀行及美商花旗銀行海外投資公司約1287萬美元及利息,並應負擔仲裁費用約327萬美元,合計超過1600萬美元。
遠雄人壽發言人何京玲接受中央社採訪表示,本案是因花旗銀行認為華僑銀行在併購完成前,所銷售的連動債商品有許多違反法令的行為,以致花旗銀行在併購後,遭受來自客戶的大量客訴及賠償請求,因此花旗銀行依股權協議書的約定,向遠雄人壽在內的主要股東求償,根據仲裁結果,每一股東平均約需分攤280萬美元費用,此金額將全數認列於106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中。
同時,何京玲指出,遠雄人壽已委請法律顧問研商後續因應處理措施,釐清連帶債務人間的責任分擔歸屬,以維護保障遠雄人壽及股東權益,減輕衝擊。目前各項業務均正常營運,公司財務、業務推動﹑保戶權益皆不受任何影響。
何京玲強調,2014年至今,遠雄人壽資本適足率皆達300%以上,財務結構堅強,且優於其他大型同業,未來將持續採取保守穩健資金政策發展。另外,遠雄人壽日前再度獲得中華信評肯定,連續2年發行體信用評等及保險公司財務實力評等均為「twA+」等級,評等展望為「穩定」,顯見遠雄人壽厚實穩健的財務體質及經營實力,值得保戶信賴。
對於本案,花旗(台灣)銀行表示,根據仲裁協議的保密相關條款,花旗不方便對外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