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作家林奕含到底有沒有被補教名師陳星誘姦?台南地檢署今天給出否定答案,宣布陳星「不起訴」處分。只是從林奕含今年4月27日再住處自殺後,林家雙親、陳國星及各界輿論說法迥異,到底誰說的是真的?台南地檢署傳訊34人次,以證人的說法,以及周邊證據,包括兩人電話通聯紀錄、病例資料、林奕含寫給閨蜜的信件,部落格、臉書、Line、小說等資料,拼湊出調查結果。究竟和雙方陳述差別在哪,懶人包讓你一次看懂!
▲南檢調查結果與林奕含父母說法南轅北轍。
★兩人關係
陳國星:師生戀。
林家雙親:以老師身分誘姦林奕含。
南檢調查:正式交往時間,兩人已非師生關係,屬正常男女交往。
★性行為時間
陳國星:林奕含滿18歲,考上大學後。
林家雙親:2008年高二升高三暑假,陳星趁未成年的林奕含北上參觀美術館,在小公寓發生性關係。
南檢調查:2009年8月,林奕含在台北與陳國星發生關係
★喜來登談判
陳國星:2009年10月在台北喜來登飯店談判,林家父母飆罵陳國星夫妻一小時,陳妻選擇沈默。
林家雙親:陳星妻子以控告妨害家庭為要脅,揚言「事情鬧上法院,吃虧的還是林奕含」。
南檢調查:林奕含一名閨蜜表示,喜來登談判時,她也在場,向檢方供稱,林家雙親得知兩人感情,曾在喜來登飯店談判,但並沒有下跪或是提告情節。
★林奕含為誘姦罹患憂鬱症?
陳國星:2008年高二下學期就有憂鬱症。
林家雙親:2009年陳國星帶著林奕含見其他小女朋友。
南檢調查:調閱林奕含健保資料發現,林奕含在2008年12月(高三上學期)就曾看診,2009年11月25日首次到台大醫院住院,診斷理由是「與補習班國文老師陷於戀事,未獲父母認同」,與父母衝突後服藥過量送急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