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僅穿內褲應門太誘人!色男撲倒想硬上遭判刑1年7月

記者蘇怡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吳姓男子在晚間去找在檳榔攤工作的前女友,前女友只穿內褲裹棉被開門,無意間點燃吳男的熊熊慾火。竟意圖性侵,被前女友奮力抵抗才罷手。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判刑1年7個月。不得易科。

清涼,床照,內褲,

▲男子撲倒前女友想嘿咻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東華網)

判決書指出,事發前一天晚上,吳男、跟前女友以及另外一名廖姓友人一起吃晚餐,席間,吳男以及廖男發生口角導致互毆,而隔天一大早吳男來到前女友開設的檳榔攤,當時前女友被吵醒起床應門,穿著清涼,用涼被包裹自己,棉被下只有一件小內褲,來到房內,吳男開口要求前女友幫忙排解糾紛,前女友不想被牽扯,立刻拒絕,接著前女友坐在床沿,穿好短袖上衣(沒穿內衣)正準備穿褲子時,吳男色心大起,竟然撲倒前女友,想要發生關係。

前女友突然被飛撲根本來不及反抗,雖有側身閃躲,但吳以男人的身體、腿部夾壓,親吻臉頰、脖子及胸部求歡,前女友口頭拒絕以踢腳、閃躲阻擋。吳男精蟲衝腦,哪管得了這麼多,持續親吻,手往下到想扯到前女友內褲,內褲哪經得起兩人用力拉扯,被扯到變形,吳男最後見對方反抗激烈才放棄。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女子曾是男友朋友,後來女子另與男子結婚,離婚後才又與吳男交往,既然兩人曾交往多年,交情匪淺,吳應該知道女子脾氣,案發時,女子已強烈表達不想與吳發生關係,但吳卻用強暴的手段,把女子強押在床上,還欲脫女子內褲欲性交,顯見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權。法官最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7月,不得易科、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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