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郁雯、朱韋達/高雄報導
高市一名婦人,機車停在自家騎樓,遭拍照檢舉沒依規定車頭朝內停放,2個星期內被警方連開22張罰單,憤而提行政訴訟,橋頭地院認為警方依法開罰,婦人吞敗訴後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結果大逆轉,關鍵就在法官認為警方依高市自定要點開罰,牴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變成依法無據,判罰單免繳定讞。
遭開單婦人:「自己的地方還被開單,你不覺得很誇張嗎?」
機車停在自家騎樓上,婦人秀出厚厚一大疊被檢舉,全都是因為「機車頭未朝內停放」的違停罰單,一共22張,要罰1萬3200元,不過現在全都不用繳!
▲婦人將機車停在自家騎樓。
遭開單婦人:「提起上訴之後我們贏了,還一個公道,也讓我們這些有騎樓的人,能夠放車放的比較安全。」
終於打贏官司,婦人直說不只為自己討公道,為了撤銷罰單提行政訴訟,狂跑法院,2017年3月橋頭地院判決,婦人不甘吞敗訴再提上訴,事隔半年結果大逆轉。
▲婦人被連開22張罰單。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警方開罰要點牴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無據,婦人勝訴免罰定讞,除了地方法規牴觸法令,法院判決內文還寫明「騎樓」雖負有公眾通行之義務,「終屬私人所有」,卻其實也不代表自家騎樓,就可以亂停。
停機車前睜大眼,騎樓需淨空路段都能看到這種禁止停車立牌,就算是能停車的騎樓,也有但書。
高市交大警務員陳育民:「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並且停一排為限可以停車。」
遭開單婦人:「我就後面也有預留就給人走過去,前面也有預留,是不是這樣,我們不是整個都擋著。」
婦人自稱騎樓停放機車,都沒阻礙行人動線,沒想到持續遭檢舉違停,吞不下被開單這口氣,一口氣撤銷22張罰單,機車總算可以在自家騎樓上依照規定放心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