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學運領袖陳為廷、林飛帆、黃國昌及魏揚等人,因不滿馬總統發動「九月政爭」,在去年10月8日深夜,率領群眾占領凱達格蘭大道,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在今天(1日)將全案不起訴。
(圖/取自林飛帆臉書)
判決結果出來後,林飛帆在臉書表示:「不論司法如何判,公理自在人心。」並在文章內將10月8日當晚占領景福門的狀況、流程做完整的描述,認為一行人本來就沒有違法,而檢察官選擇了對的一方。(整理:實習編輯賴立昕)
林飛帆臉書全文:
去年10月8日在馬江毀憲亂政,大搞政治鬥爭,那時剛經歷過七八月份大埔事件的激烈抗爭,又經歷九月張森文大哥過世,整個社會有點沸騰。但是,當時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從沒有把人民訴求當一回事,只顧著自己的權鬥、內鬥。那一陣子全國關廠工人也還在抗爭,原本要去國父紀念館包圍國民黨全代會,結果國民黨害怕倒改期、改地。
我們一行人原先計畫在10月8日晚上佔領景福門,預計要在上面待兩天,在國慶典禮時從景福門上垂降「毀憲亂政、馬吳江下台」的大型布條。
但當天傍晚,不知是因為被監聽、還是被怎樣,訊息走漏,下午景福門早已被蛇龍圍了好幾層,而景福門內還進駐了一個小隊,根本無法靠近。
我們只能臨時更改計畫直接去總統府前拉布條。到了現場記者會開完,沒多久,警方警備車就到了並開始拉人。我當天從頭到尾,沒有拿麥克風,沒講辦句話,竟然也吃了一張「警告」還是「制止」牌。
我、國昌、為廷、魏揚,最後被中正一分局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這個案子檢察官問訊,問了一次,也沒在問。今天偵結出爐,「不起訴處分!」我、為廷、國昌、魏揚通通不起訴。
我想道理很簡單,應該連檢察官都很那悶,開個記者會、拉個布條,到底有什麼好大費周章移送的,在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保障跟妨害秩序的權衡下,我想檢察官選擇了對的一方。
當然,我們還有去年731的案子、10月10日當天景福門前抗爭、318佔領國會的案子仍在偵查,這幾件案子結果會如何?我們只能靜待結果。
不論司法如何判,公理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