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0歲國小女童因為不服師長管教「沒收膠水」,竟然開口嗆老師:「啊你是要黏你的雞雞喔?」葉姓男導師見女童屢勸不聽,抓住女童後頸,以隔開適當距離,將女童引導帶到辦公室,沒想到事後女童向母親告狀身體疼痛,女童母親一狀告上法院,老師涉嫌傷害,但高雄地檢署認為葉男教導適當,今(21)將葉男不起訴。
▲女童午休時間,拿出膠水、零錢、釘書機,遭老師制止。(示意圖/蘇怡璇攝)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男老師轉述,案發當天午休時,該名女童拿出錢幣玩,一直發出錢幣碰撞的聲音,請女童將硬幣收起來,但女童不理會老師的話,老師暫時沒收錢幣,沒多久女童又拿出長條的色紙摺紙星星,被協助管理秩序的學生告狀,女童見到老師往她方向走過來,立刻將紙條放進書包。老師這次保管書包。回頭又看見女童拿出膠水,他又走過去要求沒收膠水,沒想到女童竟然回他:「啊你是要黏你的雞雞喔」,老師始終耐住性子,再把膠水收起來,女童像是跟老師做對一樣,再拿出釘書機。
一連四次,女童似乎挑戰老師底線,老師擔心其他學生午休遭打擾,要求女童和他一起到辦公室,但女童卻不理,他握住女童手腕將她從座位拉起,女童還用腳踢他小腿,他才改抓女童後頸,以隔開適當距離,將女童引導帶到辦公室,老師說:「女童一路上曾喊痛,當時他立刻放輕力道」。沒想到事隔四天,女童的媽媽拿著驗傷單提告宣稱女兒幾天前遭葉姓老師掐頸受傷。
案件到了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如果老師把女童帶到辦公室時,真的造成女童身體疼痛,應於事發後立即就醫,女童卻事隔4日才到醫院治療,實屬不合理,另外女童前往辦公室後,另一名郭姓主任也證稱,當天女童並沒有說身體疼痛,而女童行為脫序,葉姓老師出於讓女童了解動粗、辱罵他人等是不當行為,即使管教過程中讓女童產生疼痛不適感,也未達傷害程度,因此將葉姓老師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