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開茶室的同居男女馬祥富、謝足妹,疑欠下大筆債務,3年前由謝女色誘52歲街友徐金龍和她結婚,隨即為徐投保500萬元意外險,再由馬夥同友人王仁正企圖撞死徐,卻將徐撞成重傷送醫插管,但謝女卻拔鼻胃管造成老公噎死,3人企圖詐領保險金。最高法院今(22)日駁回謝女、王男更一審的上訴,維持12年、10年6月徒刑,馬男涉案部分仍在審理中。
檢警調查,61歲的謝足妹風韻猶存,2013年底與小她10歲的男友馬祥富同居,並在新竹湖口開茶室,因經營不善倒閉,積欠龐大債務,走投無路下,馬想起昔日同事徐金龍,獲悉徐因跛腳失業當街友,竟把歪腦筋動到徐身上而先至內壢火車站找到徐男,再用幫忙找工作為由帶徐回家,並於2014年3月教唆謝女與徐登記結婚,謝女隔天就幫「老公」投保500萬元意外險。同年6月,馬男駕駛贓車,深夜約徐在人煙罕至的產業道路見面,直接駕車衝撞,怎料徐男大難不死被送進醫院,馬、謝等人計畫未能得逞,但仍心有未甘,迫不及待地在26天後,替還套著鼻胃管的徐男辦理出院,由謝、王二人輪流照顧,2天後故意拔掉徐的鼻胃管後餵食,造成其因吸入性肺炎、頭部外傷,致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6旬女謝足妹外型仍風韻猶存。(圖/翻攝畫面)
一審認定,謝女是主謀,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馬判13年6月、王判7年;二審查出,馬才是主謀,改判無期徒刑,謝女、王男各判20年與15年。更一審認定,馬男3人為錢謀害徐男,視他人生命於無物,今年5月仍依殺人等罪,判馬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謝女非主謀,獲酌減改判12年,王男改判10年6月。全案上訴後,王男沒提出上訴理由,被最高法院以不符法定程序為由駁回上訴,判10年6月定讞,謝女撤回上訴,已入監執行,馬涉案部分仍持續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