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6年月18日,嘉義一名女大生與男友吵架後,與友人到KTV唱歌、喝酒,醉倒後女大生男友麻煩一名陳姓男同學將女友載回家,沒想到陳男將女大生載回自己的住處,趁其酒醉無力抵抗性侵。事後女大生提告,台南高分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2個月徒刑。
▲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女大生與男友吵架後,和同學相約前往KTV歡唱喝酒。雖然女大生男友也前往參加聚會,但兩人各玩各的,不理對方。女大生醉倒後,男友便麻煩陳男將女友載回家,不料陳男卻趁機將她載回自己住處性侵得逞。
陳男在性侵女大生後離開,女大生利用空檔聯絡朋友載她前往警局報案。一審時陳男表明願意賠償、和解,但因陳男許久未履行,女方因此不願接受和解及陳男提存到法院的15萬元,一、二審法官皆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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