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為發展綠能、改善空污,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1)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份條文,包括車齡18年以上之大貨車汰舊換新,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可享減徵貨物稅5萬元。另,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大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可免徵貨物稅五年。
▲立院財政委員會今審《貨物稅條例》,財政部長許虞哲(後)備詢。(圖/中央社)
財委會今日初審《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一,自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的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的用途證明文件者,貨物稅可自現行的10%降為零。經濟部表示,免徵後造成每年稅損2039 萬元,但相關產業發展能帶動稅收增加2226萬元,一增一減反而可淨增187萬元。
而第12條之6則是大貨車汰舊換新減免貨物稅部分,自條文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報廢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大貨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至於立委施義芳認為汰舊換新也應包含遊覽車,工業局認為1999年前出廠的遊覽車僅約400至500輛,且交通部也有相關補助,因此否決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