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張淑晶「惡房東」形象眾所皆知,她過去未經好友盧雪玉授權,便擅自冒名投資房屋裝潢,最後被盧雪玉一狀告上法院,新北地院今(12)依偽造文書判張淑晶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張淑晶假冒好友簽投資協議書,依「偽造文書」判4個月徒刑。(圖/資料照)
張淑晶和板橋信合美眼科診所院長盧雪玉原為好友,2人經常一起投資。2012年間,張淑晶哥哥張振盛和許男看中新北中和一處建物,但因房屋需要高額修繕費便想作罷,但張淑晶聲稱可找盧雪玉幫忙,張振盛和許男得知盧為知名眼科院長後,因而答應合作。
2012年1月、6月,張淑晶未經盧雪玉同意,代她簽下投資協議書,甚至還在第二份協議書上的簽名旁寫下「張淑晶代」等字,假冒盧雪玉授權。事後張振盛遲遲未收到盧雪玉的資金,驚覺有異,便於2014年向盧提出返還不當得利訴訟,盧這才察覺自己的名字遭張淑晶冒用,憤而向張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對此,張淑晶辯稱2012年1月之協議書為盧女自簽,6月的則是經盧女授權才代簽。法院將協議書送往刑事局檢驗後,發現協議書並非盧女字跡,加上盧女本人否認參與投資,且張振盛及許男皆為未看見盧女簽名,認定張淑晶偽造文書,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