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成虎、陳儀潔/台北報導
元大馬家因背信罪遭最高法院判刑,卻引發元大馬家喊冤,起因是因為民國94年,元大投信發行的結構債基金,受到美國聯準升息影響,淨值暴跌。當時的主管機關金管會,要求大股東吸收虧損,贖回之後,元大認為是依法行事,反而遭到重判,因此大聲喊冤。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杜麗莊等七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當中的背信,以及非常規交易依法提起公訴。」民國98年,轟動一時的結構債弊案,發生起因在94年,美國聯準會宣布升息,導致投信公司,發行的連動美元利率結構債基金,瞬間淨值暴跌,引發擠兌潮。
產業分析師翁偉捷:「(金管會)要求說那你大股東,要幫投資人去承擔這部分的損失,就推行的角度來看,是有一點點不合理;那尤其當時後,是因為國際環境不允許,造成淨值下降。」
金管會主任秘書林棟樑:「背信以及非常規交易,依法提起公訴。在處理上來講,如果不去處理它的話,會產生流動性的問題,會產生整個金融體系的問題,這個部分法院也做了處理,那基本上管會重法院的一個判別。」當時金管會要求,投信業者股東必須吸收損失,元大投信大約虧損14億,最後馬家和元大證,分別分攤11億和2億多元。事隔多年,依主管機關金管會要求的元大,反而被遭到重判。
為了避免金融危機,金管會不得不要求股東贖回,以當時沒有金控銀行的元大來說,一時間資金調度也相當困難。政策的模糊地帶,讓這樁結構債風波,成為各說各話的奇案。(整理:實習編輯林顥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