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現役少校男軍官參加同學會時,和林姓已婚女同學重逢,沒想到兩人更進一步發展到摩鐵開房,最後遭女方丈夫提告妨害家庭。不過,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男軍官認知女方已離婚才跟她上摩鐵,判男方無罪確定。
▲示意圖(圖/資料照)
嘉義地院判決指出,林女和男軍官重逢後,告訴對方自己已經離婚,心情很差,「剛好有摩鐵住宿券,能否陪同散心?」男軍官同意後,兩人便到住新竹市一家汽車旅館開房間,沒想到林女丈夫連同友人一同前往現場抓姦,林女涉通姦罪被嘉義地院判刑2個月確定。
事件曝光後,林女丈夫則控訴男軍官涉與林女相姦,一審開庭時,男軍官表示,女方告訴他自己已經離婚,所以才答應跟對方一起去摩鐵,最後一、二審都判男軍官無罪。此外,台南高分院法官表示,男軍官說法與林女供詞相符,並無其他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時,男軍官知道林女和丈夫的婚姻關係仍存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男軍官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