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呂孫綾父親呂子昌擔任新北市議員期間審議兩起土地變更案,遭監察院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200萬元,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3)日認為裁罰有理,判呂敗訴。
▲立委呂孫綾(右)父親呂子昌(左),遭監察院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200萬元。(圖/翻攝自呂子昌、呂孫綾臉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判決書指出,呂子昌於民國99年12月25日起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新北市議員,明知他與新北市府及官員有「職務監督」關係,也知自己所有新北市淡水區5筆土地位於「變更淡水都市計畫」案內,卻在102年5月9日都市計畫審議這起案件時,參與會議並發言要求以整體開發,採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且決議作成期間均在場,影響新北市府決策,也因土地取得方式改變,將讓自己獲取財產上的利益。
判決指出,新北市議會臨時會議於102年3月18日審議「淡水區海天段」案,呂子昌明知其中有兩筆土地是他妻子所有,他有利益衝突,卻仍參與審議及表決。法院審理後認定,呂子昌的兩項行為確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察院依規定分別裁處100萬元,並無違誤,判呂敗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