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59歲新竹縣議員林昭錡今年6月份與友人餐敘完,酒後駕車被警方攔查,竟辱罵員警「垃圾」,經酒測後發現酒測值高達0.76毫克,隨即被警方帶回偵辦,而新竹地院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林昭錡今年6月份與友人在竹北聚餐後,獨自駕車離開,行經新竹市公道五路時,因酒醉意識不清,直接將車輛停在快車道上,警方據報趕抵處理時,卻發現他渾身酒氣,不料他還仗著議員身分,指著處理員警鼻子痛罵「垃圾」等語,當場被依現行犯逮捕,更發現酒測值高達0.76毫克。
▲ 新竹縣議員林昭錡酒駕遭逮/翻攝畫面
林昭錡坦承酒駕,卻矢口否認以「垃圾」等語侮辱警員,但新竹檢方勘驗警方隨身密錄器後,發現密錄器清楚錄下林昭錡趾高氣昂的罵人過程,遂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林昭錡酒後駕車,吐氣酒精濃度為0.76,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情況下,仍貿然駕駛轎車上路,更因酒後開車,貿然將車輛堂放於快車道,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往來安全,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觀念,實值非難。
再加上,林昭錡身為新竹縣議員,在警員執行職務時,未能體認公務員執行職務乃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予以尊重,逕恣意當場辱罵警員,漠視公權力之行使及蔑視警員執法尊嚴,並影響社會秩序維護及公權力之執行,其心態、手段均屬可議,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4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判刑4月,合併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
▲ 新竹縣議員林昭錡酒駕遭逮/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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