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道路肩通常是提供緊急車輛(如救護車、警車)避開交通壅塞的通道,但一名陳姓男子去年行經國道5號高速公路時,因違規行駛路肩而遭民眾檢舉挨罰4000元。對此,陳男不滿提行政訴訟,指當時是因女兒憋尿太久才會開路肩。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如果真的尿急,可在車上採應急做法,且陳男供詞難與路肩緊急避難規定相符,判敗訴。
▲國道路肩是提供緊急車輛避開交通壅塞的通道,非緊急狀況下,一般車輛不得行駛。(圖/翻攝自YouTube)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7日,陳男駕車行經國道5號北上33.1公里處時,因違規行駛於路肩,遭到民眾檢舉後開罰4000元,陳男不服便提出行政訴訟。他表示,當天路況相當壅塞,但2歲的小女兒不管怎樣就是不肯小便在尿布上。他起初不敢違法行駛路肩,直到看到「路肩限行大客車及往出口小車」的告示牌時才駛向路肩,下頭城交流道。
陳男主張,當天是緊急狀況,因為小孩急著上廁所,而他也是看到告示牌後才行駛在路肩,認為自己的行為並非故意也不是過失,認為裁決4000元罰鍰不近人道;不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主張,當天國道5號僅北向32.7公里至30.6公里有開放小車,陳男所行駛的地點僅開放大客車通行。
法官認為,陳男是因小孩尿急所以才會違規行駛路肩,顯然是出自「故意」,且小孩尿急,在車上能採取應急辦法解決,並非緊急危難狀況。法官還說,如果每個人因尿急就可違規,那麼路肩所設立的目的及安全性考量就會大打折扣,因此判陳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