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印尼籍看護受雇至雲林工作,但廖姓雇主的兒子卻在18日內連伸6次狼爪,其中5次猥褻、1次性侵得逞,導致看護罹患精神疾病,服藥治療4個月,提告後以80萬和解,雲林地院因此判廖男緩刑5年免關,雖然地檢署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但仍遭台南高院合議庭駁回。
▲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印尼籍看護2014年受雇於廖男家中工作,結果於當年10月17日開始,在雇主家中廚房等地方遭猥褻,25日時還被性侵得逞,看護雖然不斷抵抗但仍未果,期間還曾傳簡訊求救說「我要被強姦,我害怕,我該怎麼辦,仲介怎麼還沒來接」。
事後看護出現做惡夢、迴避人群等問題,就醫後確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經過4個月的治療才紓緩症狀,法官依照就醫紀錄及簡訊內容,認定廖男有猥褻、性侵行為。
看護在合議庭上求償80萬元,廖男未還價全額賠償並坦承犯案,且因廖男性侵看護的時間短暫,合議庭法官認為「傷害相對為輕」,因此共判廖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另需服220小時的義務勞務、法治教育。
雲林地檢署雖然不滿判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雖然廖男緩刑免關,但仍要服義務勞務、接受教育,且緩刑期間再犯也要入監服刑,因此決定給廖男改過自新的機會,將上訴駁回保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