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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是否涉入海軍獵雷艦弊案?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今(14)日爆料,慶富造船公司副董事長陳偉志曾自爆與總統府「溝通」,沒兩天海軍就回覆他「有錢了」,顯示總統府很支持這個案子。馬文君並指出,這段對話內容有錄音檔可佐證,完整錄音檔內容如下。
▲藍委呂玉玲(左起)、馬文君、李彥秀舉行記者會,公布接獲爆料音檔。(圖/中央社)
●對話時間:民國105年10月7日
●對話地點:慶富造船公司
●對話全文:
慶富造船公司副董事長陳偉志:局長,剛剛和漁業署研究員討論,以促參法有時間問題,會來不及,但如果現在以出租的方式會有風險,我如果租不到,到時候我需要到將軍漁港,沒那麼簡單,所以如何將風險降到最低。
高雄市海洋局長王端仁:不只有時間問題,還有都市計畫變更問題,那邊還有機關用地,這部分我們會發文給漁業署,請其同意負擔回饋支持高雄市政府,並請內政部都委會同意都市計畫變更,至於BOT案的時間確實會較長,要在年底前有困難,我建議先用租的方式,目前包含陸地和水域都是漁業署的土地。
研究員:後面有部分是國產署的土地,但本週一局長有和署長談,署長有答應請海洋局發文,漁業署同意負擔回饋,至於中央不只營建署,也會跟國產署洽談都市計畫要快啟動,我們都直接跟國產署長談,不管土地要撥用或採合作開發都很快。
王端仁:慶富發文給漁業署、國防部要承租興達港土地,希望國防部協調漁業署能支持此案,是否就可能可以避掉公開招標程序,我的想法是這樣。
陳偉志:這我可以去和國防部溝通,今天下午4點30分我和國防部開會。
研究員:今天開會前有和署長討論過,如果中央部會有牽涉部份的問題,我們會先去溝通,高雄市政府都市計畫負擔回饋我們會支持,另土地招標案已經簽出,我們可以用一般招標方式,應該不會困難。
王端仁:但現在擔心的是還有別人進來。
研究員:我想應該不會,應該有優先機制,例如,有修造船廠經歷或經驗,招標理由會是以今年8月9日署長在高雄邀集四大遠洋漁業公會開會,當時遠洋漁業業者就反映,興達港欠缺遠洋漁船修造船廠,因為這點理由,所以我們才會辦修造船招標工作,以這理由,並訂有修造100噸以上漁船的能力,可以把許多只能修小船的造船廠都排除掉。
陳偉志:但這案如果招標時,像華偉、中信及台船是否都可能進來,這可是個352億的標案,如果台船來攪局,花筆幾百萬招標金來鬧場,到時標到又不做,所以這方式是很危險的。
研究員:所以你們要依王局長的方式,請國防部發文給漁業署說這是國家政策。
陳偉志:我私下透露,9月27日海軍原應撥24億給我,但海軍說沒預算,要到明年3月才付我錢,我去總統府溝通,沒兩天海軍又打給我說有錢了,所以這案總統府是很支持這案子的,要不然會很難看,國艦國造有問題會燒到洛馬及美國,英國和義大利等國的最大公司,都是國際性的,外界很多攻擊慶富的消息,我去調查,可能是某船廠,你們也知道台船輸此案也去工程會申訴,如果興達港船廠不見了,慶富就會違約,所以如果台船再花點錢來承租,就會將這個局面打亂,我和大家溝通將風險降到最低,所以需要你們協助。
▲陳偉志自爆曾與總統府溝通。
王端仁:上次我和署長會談時就以樺棋營造公司為例,以一年一租或其他出租方式,例如逕予出租,可不可能,凹不凹的過去,這樣也較沒風險,如果採公開標租無法避免其他廠商來標,今天再加上商業競爭,外界都知道慶富要租此地,隨便誰都可以說他要租,讓你慶富來找我,我最擔心此問題,所以才要討論國防部是否能協助,國防部如能協助,漁業署壓力就會小很多,我前天遇到海軍參謀長,他問我此事,我跟他講,此時海軍要出面協助。
研究員:如果以國防部出面租或向我們借,這又是另一種方式,因執行公務需要。
王端仁:可能可以討論,請國防部出面租用或借用再轉給廠商使用這對國防部也是壓力,所以上次和署長談來研究是否能逕予出租,因為只要公開出租就有風險,所以請慶富先出來陳情,國防部再出來讚聲就較有理由,但適法性及邏輯和說詞要如何OK就要研究一下了。
研究員:我們有初步推演過,以逕予出租方式適法性確實有問題且困難,如果別人提出質疑,漁業署就糟了,我要向小老闆說明,所以我們來研議最保險的方式是以8月9日會議,業界希望修造漁船,我們會要求有一定噸級以上遠洋漁船,才可以進來,當然剛小老闆有提到,中信、台船等等都有能力,可是我已經先篩選了部分的,可是還沒有辦法還是有風險,所以我們才會想起除非行政院下一個公文說要國艦國造,漁業署要提供一塊土地出來,或國防部自己來向漁業署洽借場地,這樣或許我們才敢去做,要不然不敢做,因為此為商業行為都還要面對其他業者的挑戰。
王端仁:看一下逕予出租最主要適法性困難在哪裡?
研究員:逕予出租案例好像是以前漁業署要投放人工魚礁或交通部施作金門大橋因配合交通部公共工程須要向漁業署租用,或是漁業署自身公共工程需要,所以目前需要國防部出面來講,因為執行公務船艦需要,請漁業署提供土地。
王端仁:例如剛提到交通部金門大橋案,標出來交給國防部,請他們再交給廠商…。
研究員:最能夠處理的是這樣,但我不是國防部的人。
王端仁:你的意思是要叫慶富去努力喔?我們也可以努力啦!不管行政院還是國防部,我們都有管道可以去處理這些事,重點是這張公文該怎麼寫?你要國防部這張公文怎麼寫?那就把交通部之前公文樣本拿出來看。
研究員:交通部的公文當時好像有給局裡也有給署裡。
王端仁:沒關係,我們調資料來看,那個是哪一塊?
研究員:就是在機九用地黃色最下面那一塊。另我剛打電話給國產署,國產法是他們定的,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我看這個是政府的政策,如何處理較適當。
▲(圖/海洋局提供/中央社)
王端仁:我覺得台船較不用擔心,因為現在董事長換人了,鄭董好歹也是以前的高雄副市長,照公家一定是公開標租,這樣公務部門責任較輕,但我也知道可能有其他人來標,但現在要快取得土地使用權惟一的方式就是標租,現走BOT程序不可能年底前完成,你要體認這件事,所以用租的方式處理,另外還有一種解決方法,就是將遠洋港區劃出漁港範圍外,但牽涉的行政程序又很長。
研究員:我問過了,這問過國產署表示,如果劃出港區範圍,目前程序差不多半年,國產署也不見得會接,並表示依照國產法規定,漁業署表示現在沒有公務使用需求,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交出去,但國產署認為這目前已是一個漁港,不可能會去管這個港口。
王端仁:他們還是會去設定管理機關,可是國產署不願意收回去,既然不收回去,就是馬上劃出港區範圍外後,馬上將管理機關指定給漁業署。
研究員:指定給漁業署?那就只是管土地而已?
王端仁:另外,就是設定地上權的操作,我為什麼要劃出漁港計畫範圍外去設定地上權?設定地上權條件上來講就比較,你標租的話當然我們可以先篩選,你設定地上權其他的人…,對慶富當然是一個負擔啦!可是設定地上權也有個好處,廠商取得地上權後可以融資,我覺得這就是個平衡、一個選擇的概念。
王端仁:劃出港區範圍會較複雜,地方會反彈也較不能接受,所以現在只能走租用的方法。
陳偉志:有沒有可能BOT同時租同時走。
王端仁:不可能用BOT,因為現在法令不足,現在BOT農業設施內現在沒有漁船修造船廠。
研究員:前天已經過了,其實只是時間的問題。
研究員:BOT別人也是可以進來跟你競爭,就像公開標租一樣別人也是可以進來。
王端仁:我是覺得那是兩回事,別人來競爭那跟上一次遇到的一樣,別人也沒辦法用農產設施來送件,(研究員:要用另外的名義),BOT走到第二階段到公開競爭時,也是跟標租一樣啊,別人也是可以進來投標。
陳偉志:BOT投標是以專案審核制?
王端仁:組成審核委員會審。
陳偉志:審查會的BOT國艦國造機率應會比其他案好。
王端仁:我覺得重點是時間會拉很長,慶富先前已申請的BOT案續走,但先放著。
研究員:這二個可以併行,局長講的沒錯,小老闆要了解的重點是你們公司時間有很急的壓力,能夠解決眼前的問題是以租的方式。
王端仁:你們BOT案先放著,先把租的問題處理,趕在年底前惟有用租的,沒有其他條路了,用租的以前我也講過很多次了。
陳偉志:我們要把租的風險弄到最低。
王端仁:所以剛一直在討論逕予出租的問題,海洋局和漁業署先找看交通部的公文怎麼寫,然後提供國防部參考,我們下週跟國防部講一下,由慶富發個公文去向漁業署申請土地,先申請租用,是否國防部收到公文後能依照交通部的公文內容回復漁業署及慶富。
研究員:我重複局長的說法,順序為,慶富發文同時給漁業署和國防部敘明,打算向漁業署租用土地打算造船,國防部接到公文後就請漁業署協助並副知慶富,國防部則依照交通部案例,回文漁業署,看是否以公共政策需求或國家需求來協助此案。
王端仁:當然這個還要說服國防部,我相信國防部也很急,艦隊司令部的參謀長看到我都會主動問這案。
研究員:辦這招標案是國防部還是海軍司令部?
陳偉志:這招標是國防部,招標文件內最有利標文件內,我們慶富是要做出一個造船廠,海軍司令部是執行單位。
男秘書:簽約主體是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是執行單位。
王端仁:一定要把國防部拉進來,這樣對漁業署壓力較小。
研究員:應該是國防部來發動,漁業署是配合國家政策,因為這是在漁港,所有的法令恐怕無法支持這個,因為用標租的法令大家都可以標。
王端仁:要說服國防部主動發文非常困難,他如果主動發文以後被質疑怎麼辦?對地方政府來講,協助廠商取得土地就是BOT精神,有政府協助事項,但這牽涉到機關的保守程度,現在如果換成慶富發動,國防部讚聲,這樣兩邊壓力較少,各承擔一半。
陳偉志:這會造成很大商機,船廠完成後會改變遊艇製造業,另風力發電也可以應用…。
王端仁:慶富主動發文給漁業署申請土地租用時,要提到有漁船修造這件事。
研究員:我們出來前署內有先推演,署給我的指示是說,做到公開標租,剛局長提到由國防部出面這事,那天我們有和署長討論過了,認為擔心外界會有質疑的問題,所以漁業署的立場是公開標租,剛局長建議由國防部協助,他的力道不能光只是協助,這無法解決漁業署的壓力(王端仁:所以我說要照交通部的內容),至少要比交通部的力道強,因為會有競爭。
王端仁:我們先把交通部的內容找出來看(研究員:這才是正辦),看下文字內容到底怎樣寫,後續國防部願不願意這樣寫的問題。
研究員:交通部的案例和慶富不相同,他是做沉箱、方塊、消波塊,不是在造船,現在是造船的。
王端仁:這和造什麼無關,一樣是其他部會工程需要用到這裡的地方,請求漁業署協助,邏輯是這樣,如果還要談到做什麼,就如剛我說的,慶富公文出來說要申請租用土地時,就把那時候遠洋漁業需要這邊能夠有修造船廠,或是遠洋漁業使用將其納進去,這樣才能減輕漁業署的壓力。
研究員:這部份我們也有討論過,如果是在這前提下,請教局長,我們再來模擬一下,剛講說慶富先發文給漁業署和國防部說要國艦國造,另基於8月9日有遠洋業者提出此需求所以才要做這個事情,這個是由慶富主動發動,然後國防部再跟著過來,這是一種方式,我們署裡面昨天模擬另一種狀況,就是由國防部主動,而不是由你們主動去弄,這二種的強度是不一樣的。
王端仁:我知道,但我覺得你要國防部主動發動,他寫的內容也要跟交通部一樣,剛第一種請慶富先發動的方式,國防部也要照交通部的方式去寫,也是一樣意思,只是主動權在誰,你現在要國防部主動發動,說服上的程序會較困難。
研究員:剛我在推演有2個理由,一個是國艦國造,一個是漁船,現在如果送的話,我是要先處理或等國防部的來?
王端仁:你們可以發個文去國防部啊!因為已扯到國艦國造的問題了,你們就發個文問國防部你的意見是什麼?
研究員:(打電話詢問)
研究員:逕予出租這條路好像比較頭痛。
王端仁:他們講的是非公用財產啦!可是現在這個不是啦!那個現在就要回歸漁港法,因為是公用財產。
研究員:剛我有想到,要不然就是和漁會合作。
陳偉志:那是什麼?
研究員:也就是跟漁會合作經營修造船廠的生意,我不管你做什麼艦,你不要把自己匡在獵雷艦,表面上就是興達港區漁會掛著經營修造船廠生意,引用漁港法第14條規定。
王端仁:我知道我知道。
研究員:因修造船廠是一般設施,漁會優先,那就排除其他人了阿!
王端仁:他也可以不用跟漁會合作阿!只要漁會說不要就好啦!
研究員:如果不是漁會的話就要公開徵求其他投資人投資計畫書,我就不能限制別人進來喔!漁港法14條是這樣喔!別人也可以投,我的意思是,另一種方式,你依附在漁會下,表面是上是漁會,但實際是你們在操盤,這又是另一種方式。
陳偉志:我覺得這樣會複雜。
研究員、王端仁:大家討論看看,有何方法?路怎麼走而已啦!
陳偉志:像海軍的案子有的是價格標,有的是最有利標,租的方式是價格標,有沒有一個方式是租,但是是用最有利的方式來做?
王端仁:決標的方式是絕對會是…,誰可以進來投標已經幫你事先來篩選,已經是很大的篩選了,決標方式要變成最有利標的話,那這個就…。
研究員:你不要把你自己當成是當事人,從外界來看待此事,基本上是價高者得標,可是你要再附加條件的時候,人家就會用放大鏡來看這案子。
陳偉志:那如果一般行情是給你1年租金幾百萬,如果行情是1千萬,那我為避免別人進來,我就以2千萬,但長期2千萬太貴了,那我標到之後再走BOT方案,比較長期再改回來或怎樣。
研究員:你要轉的方式是二者沒有辦法同時併行,要就是這個時間選擇一種。
陳偉志:那我租個5年或是1年,假設大家的行情價是1千萬,我們2千萬,超過於大家的,…,我花一點成本可以呀,是否那個機制等風險過了以後我們再降下來?
王端仁:租約年限可以縮短,(研究員:年限可以縮短啊!)然後他就開很高的租金水準。
研究員:我聽懂我聽懂。
王端仁:超過行情的一倍或二倍,別人還會租嗎?
研究員:和局長及小老闆說明,一般國有土地的標租沒有破9年,最長是9年,地方的話一定不會超過9年,除非特別的專案超過9年,要報到市議會,我們要報到行政院。
王端仁:本案基本上要鎖定9年,也不可能再讓你們報到行政院,程序上會很麻煩。
研究員:因為他們要趕,很多變動條件我們要幫他們排除,如果你要9年以下更好啊!我們可能用短租的方式,看是1年、2年或是3年都可以。
陳偉志:好,那我們租1年,嚴格租金加起來是1千萬,1年到了或6個月到了,我們就說這個不划算,我們大家再溝通,現在船廠在建了,海軍也知道我們在蓋了,那1年快到了,現在慶富在租,如果別人進來會有問題,是否我們再更改為用BOT的方式。
王端仁:我知道你的意思,我們從來都說標租和BOT可以同步阿!事先定一個標租的短約,然後在這2年裡面同時進行BOT,就變成這樣,他說的意思是這樣,我可以幫你翻譯了,要不然他聽不懂,這或許是一條路啦!
陳偉志:這樣你們也沒壓力阿!你們就說,我也不知道阿!慶富是神經病要拿這麼多錢出來,我也沒辦法。
王端仁:我想抽菸。
陳偉志:休息五分鐘讓局長抽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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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其實短租時,我們剛好也做促參可行性評估和先期規劃的程序,他的租期一到,剛好促參的招商也完成,就轉成BOT,其實這兩件事對我來講是可以的,這兩個只要是不重疊就可以的,我的認知是這樣,因為所有的程序都符合,而且這二個的篩選是沒有重疊,沒有重疊是最保險,像我們台北的案子,八斗子OT的案子在進行對不對,然後現在我們已啟動ROT的機制了,因為沒有辦法等到OT結束後,再來啟動ROT的先期研究,否則會有空窗期,勢必在之前就要啟動研究和招商,然後才和後面招進來的商人說,你要接手要等到OT結束後才能夠接,台北大概是這樣。
男秘書:交通部之前的公文還是要瞭解,我們也了解逕予出租要有很大的突破和主客觀條件,但這條路我們還是不會放棄,我們也會盡力去溝通。第二,租這個事情,本來就有政策目的存在,其實合約也可以去設條件,包括署長也說到遠洋漁業修造,我們現在也有BOT案進行,總之,我們有公務需求,就是租約已走,你其他廠商不能有意見,某程度來講就是這樣,我們公開標租,但可以設定標租後的裁量權,這是法令可以處理的,如果我們確定要走公開標租,那我們要設很多道防火牆,讓這事能朝向國艦國造優先使用。
研究員:(電話詢問國產署),可能還是只能公開標租,逕予出租部分國產署不願意,如要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逕予出租,要訂定一個特別規定。且國產署認為在漁港範圍應優先適用漁港法,就是公開標租沒有逕予出租。
王端仁:或許就是偉志剛說的。
研究員:或許就是偉志剛說的,就先公開標租。
王端仁:公開標租你們還是可以去綁那個條件,我要問的是說,也不會在招標文件上講要出租幾年嗎?
研究員:會,出租幾年和最低金額會寫。
王端仁:我覺得基本的公告地價阿!
研究員:算過了,1年300萬,5.9公頃。
王端仁:那邊公告地價沒有很高啦!就3百萬,你們先開個1千萬或是什麼之類的。
研究員:那你們也不用再去找國防部囉哩叭唆的,就趕快弄了。
王端仁:我覺得條件還是要篩選,不然一堆阿貓阿狗進來租,條件還是要設,因為這是修造船廠區,標租條件還是要設定。
研究員:如果標租條件要設定,請示局長。
王端仁:就像剛講的,因為遠洋漁業要有修造一定噸級遠洋漁船以上的能力。
研究員:其實也可以回歸到102年藍局長和沙署長的共識,我們也有報到行政院去,那個修造船廠區需具有修造100噸級以上漁船的能力,這樣剛說原來的邏輯和條件都沒有變,那這還是有報行政院的。
王端仁:另外就是慶富這邊,針對台船、中信要先去搓,中信較沒問題,問題會出在台船,台船的部分就要請偉志最好是總裁出面去跟政府講,這個動作最好是在招標文件上網了之後再做,了解我意思嗎?(研究員:我了解,我了解局長的顧慮),不要在招標文件出來前做,那些動作都在招標文件出來後再做,然後符合資格的大概就沒幾家了,也就是台船、中信、龍德這幾家。
研究員:局長建議的是,後面這段我沒有想到。
男秘書:招標主辦機關如果說有使用需求,這案是可以終止的。
研究員:加註一個但書嗎?
男秘書:具體條件限制要再思考一下。
王端仁:我是覺得兩邊條件你出來雙方先看一下文件內容。
研究員:要不然我們擬出來後先和局長討論一下。
王端仁:對,先看一下,招標文件擬一下,然後先看一下。
研究員:也是要讓主管機關確實OK,我們再上網。我們弄這個也是要你們同意我們才敢做。
王端仁:我趕快劃出漁港區範圍外,地都是你們的,我也無法標租。
研究員:向局長請示,如果我大簽行政院要符合管用合一原則,是否就全部無償撥用給你們。
王端仁:我沒意見,你要全部無償撥用……。
研究員:一併解決國產署和漁業署的問題,就這樣畫出去交給高雄市政府。
王端仁:回到剛講的,你租的年限要訂多久?
研究員:這等一下看小老闆,請示局長,今天的共識就公開標租,我們會先詢問興達港區漁會的意思,他就會說沒有,那我們就啟動漁港法第14條後段公開標租,那公開標租原則上就短租,那短租多久就等一下大家確認一下,其實我們已經有簽出去了,租幾年我們都沒有意見(王端仁:就是先用9年喔),應該最高9年,簽出去但還沒有批。
王端仁:指定最高9年(研究員:我們不要超過9年),對,最高9年,反正也沒差啦!就是到時候誰得標之後還可以再討論幾年,還是你們要訂死,我的意思是這樣。
研究員:應該會有明確時間會較好,這樣才能算那個。
研究員:他剛不是講2年嗎?
研究員:對阿!
研究員:2年之後BOT再接上去。
王端仁:建廠預計花多久?你們推估預計花多久?
男秘書:我們建廠原來是3年,但現在有壓縮。
王端仁:坦白講保險一點,最好3年。
研究員:局長不好意思,剛想到一點,那邊不是在做都市計畫變更,我如沒記錯,北邊是溼地保護區,市府立場是做遊艇修造船廠,修造船廠是否符合環評或環保,這部分請確認,現用地沒問題,但未來設下去後超過5公頃可能有,請局長跟環保局或發照機關確認,如果到時候還要環評就慘了。
王端仁:5公頃應該不用吧!我印象是不用,超過10公頃才要,應該是環差啦!那以後的事了。
研究員:我怕會拖到他的時間,他現在無法建廠,海軍那部份就無法處理了,即使現在拿到土地,又沒辦法蓋廠那就慘了。
男秘書:知道你意思,土地取得是一回事,建廠又是另一個問題。
王端仁:你們先前有評估過嗎?
男秘書:有。
王端仁:他的意思是,這後面還有些程序他們都處理過了。
男秘書:都是大顧問公司做的,顧問公司的講法是環評他們可處理。
研究員:時間你自己注意,這部分拜託要幫你的老闆注意,拜託局長幫忙。BOT案再請示局長,他有同時遞件給你們和我們,那這部分該怎麼回覆?
王端仁:我初步的想法就是像我剛講的。
研究員:我們是不是先退?
王端仁:不需要退阿!今天第一個法令的部分,如果農業設施已納入修造船廠,其實沒有理由可以退,另一個考量關鍵是,都市計畫變更可列入政府協助事項,而且漁業署也要發出同意負擔回饋,所以就沒有退的理由。另我的想法就是並列主辦機關,然後委託高市府自行處理。
研究員:好,這部分我回去簽報。
王端仁:這不是結論,這部分我也要回去跟府內的長官報告,這只是權利金分配的比例。
研究員:所以這部分先沒回覆你們公司了。
男秘書:這在局長還沒來時有談到。
研究員:局長和署長有談到興達港海洋產業發展區的開發案,其實應該是一致的,局長已講說涉及興達漁港的促參案,原則是兩邊併列主辦機關,農委會則委託海洋局全權處理,那天局長也有談到府裡和署裡會先辦招商說明會,這部分還要等確定。
王端仁:你們有什麼想法嗎?他本來跟我講想要用到港區東南側工業用地那塊地。
研究員:他本來跟我講想要用到那塊地啦!他的意思是以前華偉能做的,他們也可以做,我是不曉得他們的盤算是什麼。
王端仁:他本來跟我講,如果現在的修造船區不能夠用,是否能移轉到那塊。
研究員:那更茲事體大,用地就不符合了。
王端仁:對阿!我就跟他講不行,不要想這些。
研究員:工業用地有容許使用項目,那邊不是修造船的。
王端仁:是阿!那邊是還有加油站用地有沒有的,都還沒辦都市計畫變更。
研究員:他要的是其中一塊工業區用地,其他的停車場或加油站都不要。
王端仁:那塊是工乙24用地。
研究員: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是公害最輕微的。
研究員:那我們就照剛的,雙方有共識了。
王端仁:我覺得還是要評估一下慶富建廠的年限,建廠需要多少,租約就訂多少,應該說建廠完成的風險需要幾年,租約就幾年。
研究員:那你要跟小老闆講喔!要先評估建廠完成需要年限,而不是那艘船完成喔!是建廠完成大概幾年,大概就是我們所要訂租約的期限。
王端仁:是阿!是阿!
男秘書:這部分我們內部再想一下,怎樣的程序,這會牽涉到我們建廠時間。
王端仁:因為這會牽涉到審他的BOT。
研究員:另再請示局長,也要配合促參審議的時間,因為促參的時間差不多2年,最快1年至1年半。
王端仁:因還有一些程序要走,我相信不會太快,或許可以搭配,我知道你的意思,可是我覺得他們建廠的期程會大於,如果我們加快審議,不用公文請示來請示去的話,都是我們這邊處理,我覺得會較快,組成審核會議時,還是會邀請你們參加。
王端仁:這BOT10月4號漁業署通過的是寫「漁船修造船廠」,所以你裡面的內容要跟漁船修造船廠有關係(研究員:你要綁在一起)
男秘書:我們原以為是「修造船廠」4個字而已,但公告的是「漁船修造船廠」,再加上漁船2個字。
研究員:你如果原來送的只是修造船廠……。
男秘書:原先就有研究保留彈性,我們也預見這種可能模式,既然這是漁港,不管怎樣一定會和這事勾在一起。
研究員:對啦!其實這樣對外,我們才好對外說。
男秘書:BOT要不要寫國艦國造。
研究員:切開,促參就不用寫國艦國造,就寫漁船修造船廠,你們的強項也是在漁船,你們的本業也是在漁船修造船工作,你們只不過是標到一個國艦國造的工作,你們本業還是漁船修造船廠。
男秘書:5年興建期。
王端仁:當然第一期3年,第二期2年,至少要3年。
研究員:對。
男秘書:表定是3年,當然有壓縮的可能,剛局長有提到,我原以為是表定3年。
王端仁:我想3年完成BOT應該是OK。
研究員:漁業署先前辦的BOT案3年以上。
研究員:那是政府規劃方式,還要辦可行性評估。
研究員:請教局長,那天跟署長會談的好像要用政府公辦的促參還是民間自提。
王端仁:我說其他的,其他的地,坦白講也沒那麼快啦!有些市府還要再討論。例如,那些還有土地限制。
研究員:確實啦!
王端仁:你說那塊觀光用地建蔽率20%,容積率只有40%,是要蓋鐵皮屋喔!
研究員:因為你們都委會的關係。
王端仁:我知道啦!因為緊鄰濕地較嚴格,是否有較合理的調整。
研究員:那促參的部分是否先退,因為我們剛有查到新公告的是「漁船修造船廠」,是否先退回,到時候我們要審查時回歸都市計畫,是否這樣較有作業空間,因為促參法有規定,送進來多久要完成審查。
王端仁:上一個促參案也都超過時間阿!
研究員:但最好我們…。
王端仁:這要看他們,講白的,如果現在我們手上退回去,他們對海軍要如何交代?
研究員:要不然就撐久一點啊!(王端仁:對阿!),等到他們標租到了,要退再退。
王端仁:就是標租完成,到時再重新送件。
男秘書:我再跟小老闆報告。
王端仁:他是要找總裁回來喔!
男秘書:對,他剛去找總裁。
王端仁:我一點要到台南走馬瀨。我在考慮後續是否切出漁港範圍外,把它當作一個海洋產業園區的概念,只要有相關的廠商都可以進來,包含像中鋼的綠能園區,高雄已有和發產業園區依照產創條例報編的案例。
*大約1小時36分,男秘書向陳偉志說明剛討論結果
研究員:簡言之,第一個,公開標租,請偉志這邊確認下期程需要多久?2年或3年?現在是否能給我們答案,因為看你們這個是5年,建廠是5年,我們是講建廠不是指船完成,你要先給我們這個東西。公開標租按照漁港法標租,再往前推,漁業署會先公文給興達港區漁會看要不要承租,他不要承租,我們就來發動後面的標租程序、時間,就是你需要的租期趕快告訴我們,不用公文,你就直接講,這也不需要用電話講,就直接,漁業署會去擬招標文件,然後會先和王局長這邊高市府這邊確認內容可行,然後我們就標租,這第一個,這是標租的部分。第二個部分,就是你們已有遞促參案進來,剛有查修正後促參法規定是「漁船修造船廠」,剛仔細看你們很多跟漁船較不搭嘎,但是現在退可能也不是很洽當,所以可能等剛我們和王局長也有討論確認過了,基本上是等到標租案OK了再退給你們。
王端仁:也不見得要退啦!或許說也可以修改啦!當作修改也是一條路沒有錯,本來就可以有協商的過程。
研究員:另外再請示局長,土地無償撥用部分因為是我自己的想法,如果局長同意,我也向署長和主委報告(王端仁:好),如果可以,我們就上個大簽,我會把局長剛分享高市府有推產創和發園區成功案例,我之所以將其切出港區範圍外並無償撥用,是要給地方政府一個更大規劃空間,最後我們會趕快簽報給農委會有關促參的部分。
王端仁:這個可能要等到我和府內商量。
研究員:對對,針對這部分局長會先和府裡面報告,等到他們內部達成共識了,我們再來簽報農委會,最後一個是中鋼要進駐的部分,裡面也還在研究,我把這訊息再跟署長報告(王端仁:那個跟產業園區綁在一起的),這樣好不好。
陳偉志:謝謝!謝謝!
研究員:今天小老闆有沒有辦法給我們時間。
陳偉志:我們討論一下,今天再給你打電話。
研究員:不用打電話啦!科長在高雄,再來找我們科長。
陳偉志:謝謝!不好意思讓大家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