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發生在今年2月的蝶戀花遊覽車國5翻覆案,檢方偵辦後,認為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此外遊覽車並無設計瑕疵或機械故障等問題,由於肇事的康姓司機已死亡,因此於9月間將全案予以不起訴。被害人家屬不服,上月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同士檢見解,日前駁回再議,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人獲不起訴確定。
▲蝶戀花負責人周繼弘、周比蒼父子獲不起訴確定。(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影)
針對先前有人質疑旅行社、遊覽車公司讓司機過勞才會肇事,這部分檢方調查後認為,康姓司機確實連續工作,且案發當天工時超過10小時,但即使過勞,檢方也無法提出具體事證去證明超時工作與肇事有絕對的因果關係,因此旅行社及遊覽車公司沒有刑事責任。
儘管當時被害家屬曾對不起訴的結果表達強烈不滿,表示「台灣法律就是這樣」,並於上個月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希望高檢署以偵查不完備為由,再度發回士檢續行偵查,但經高檢署審核全案卷證後,支持士檢不起訴見解,本月6日已駁回再議,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獲不起訴確定。目前被害家屬的司法救濟途逕,只剩下向士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一途;另可向周氏父子等人提起民事求償,爭取賠償死者家屬及傷者損失及慰撫金。
「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於今年2月13日結束行程北返時,遊覽車晚間在國道5號接國道3號近南港系統段翻落邊坡,車頂幾乎被削掉,造成33死、11人傷的嚴重死亡車禍。被害人及家屬分別向已故肇事康姓司機、蕭姓領隊、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宏等8人及蝶戀花旅行社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