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台鐵到站10分鐘內未出站 明年起將加收15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防止乘客有逃票的情形,台鐵修正《旅客運送契約》,若持車票或電子票證搭車,抵達目的車站後在10分鐘內必須出站,若沒有正當理由,將會加收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15元,從明年元旦起上路。

▲台鐵為防逃票及超收費用訂定新規。(圖/資料照)

台鐵新訂「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將乘車與訂票常發生的情況納入。持用車票、乘車券的旅客,應該在抵達目的車站後10分鐘內出站,若在中途下車者,最晚也要在下車車站的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會加收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15元。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表示,這項規定其實是為了防止逃票行為,先前曾有民眾購買區間車車票搭自強號,為了避免被月台匝門攔下,下車後等區間車到站才出站。再加上許多旅客持電子票證搭車,若搭乘區間車超過70公里,下車後又遲遲沒有出站,碰上自強號列車進站時,匝門就會改收自強號的票價,造成超收票價的問題。

台鐵區間車-圖/維基百科

▲曾有民眾買區間車車票卻搭自強號。(圖/維基百科)

因此,為了避免乘客逃票或者被超收票價,因此台鐵訂下新規定,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超過10分鐘沒有出站就會加收15元。另外,民眾如果要進站送客,購買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出入月台,以往最多可以停留3個小時,但新制將縮短為最長停留時間為1個小時,超過時間也將加收15元。且過去台鐵只有在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導致列車停駛時才能辦理全額退票,但未來台鐵列車嚴重誤點超過30分鐘,民眾就可以辦理退票,且免收手續費。這些新規定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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