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位43歲中年男子去年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位國中女同學,聊的起勁後約出來見面,後來中年男子跟女同學發生性行為,且女同學把「初夜」獻給他,之後又陸續發生性行為4次,還有1次竟是偷偷在女同學家發生。女同學媽媽漸漸發覺女兒的行為怪異後「東窗事發」,氣得立刻報警,而法院最後判決中年男子8年徒刑,還要賠償54萬元。
▲此圖為示意圖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中年男子還為自己辯稱不曉得她只是14歲國中生,但女同學則表示有告訴中年男子自己是國二生,法官認定中年男子說謊,且他已有2個兒子,年紀也跟女同學差不多,性交罪成立,並判決中年男子8年徒刑,加上需賠女同學25萬元、女同學雙親29萬元,共5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整理:實習編輯施郁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