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30多歲林姓男子和朋友到KTV唱歌,結束後準備搭計程車離開,突然另一名喝醉的20多歲女性友人硬要跟著他上車,因當時他也喝醉,他只好帶著對方一起到旅館開房間,事隔1個多月,林男卻被控告性侵。不過檢警沒在女子貼身衣物上採得任何跡證,連計程車司機也作證沒爭吵,檢方8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子喝醉硬盧友人擠小黃,隔天醒來竟告對方性侵。(旅館示意圖,與此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子指控,今年2月她在酒吧小酌後轉往KTV續攤,實在喝得太醉,所以打電話請友人來載但被拒絕,後來就「斷片」,腦中僅依稀有在計程車上的畫面,再度醒來就已在和林男在旅館房間,且衣衫不整,她才憤而提告。
不過林男卻喊冤,他解釋當時是女子自己跳上車,死都不肯下車,因為自己也喝很醉,他才先請司機轉往旅館休息,絕對沒有性侵對方,醒來要離開的時候,他還叫了2台車,但對方又堅持共乘1台,還要先載她回家。女子又稱,要和對方搭同一台車是要質問林男為何性侵她。
檢方調查表示,計程車司機作證稱,當時2人在車上沒有爭吵,倒是像在聊天,還聽到女方說「出來玩就是這樣子」等話,男方則是感覺有點懊悔,加上女子返家後還跟林男視訊,當天所穿的內衣、褲,也未採到任何相關跡證,因此認定罪證不足,林男判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