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在桃園市擺攤賣涼糕,去年卻有一名女子連吃了10~20塊,但最後仍不買走人,讓男子氣的當眾大喊「小姐,你是來吃午餐的喔,不要臉!」卻被對方提告,最後依公然侮辱罪罰款5000元。
▲試吃太多涼糕,老闆氣得飆罵。(圖/翻攝網路)
女子表示,當時他吃完涼糕,覺得不是很合胃口,沒講話就離開,結果張男就大聲喊「小姐妳是來吃午餐喔!」她不理會繼續走,沒想到張男叫得更大聲,指著她說「大家來看喔,這個人試吃不買,不要臉」。
張男到庭時否認,表示自己並沒有說「不要臉」這句話,且對方要向他求償3萬賠償,應是預謀尋找目標。但法院認定,張男未限制試吃數量,因此女子無法預料在試吃後會對他口出不滿,自己再藉故向對方索賠。
法院表示,女子到市場試吃是尋常的社會活動,突然遭訕罵「不要臉」,可見張男是主觀認定女子試吃後不買,心生不滿才會辱罵,最後判罰款5000元,如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