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46歲林姓男子和同部落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熟識,平日也會有打情罵俏等互動,沒想到前年12月下午,林男被少女嗆「你有種過來抱我、親我」時,果真上前觸摸少女胸部及下體約10秒;晚間林男還跑到少女住處,還不斷上下其手,讓她驚慌失措喊「不要這樣!」被害少女之後告知老師,林男也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遭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
▲花蓮一名男子對未滿14歲的少女上下其手,遭判3年6個月。(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判別書指出,林男和少女居住在花蓮同一部落,加上林男和少女祖母熟識,兩人平日也有互動。但在去年12月底傍晚,少女突然對林男說「你有種過來親我、抱我」,結果林男竟真地過去抱她、親她;同日晚間林男又跑到少女住處,問她要不要出去約會,還不斷親她,甚至隔著衣物觸碰她的下體。少女反抗喊「你不要這樣」,林男才鬆手,少女事後向師長反映後,報警處理。
林男一審時透過律師稱,和少女平日本來就會打情罵俏,而案發時,林男的行為是「玩笑開過頭」的過失行為,目的並非出於猥褻或滿足色慾。但法官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林男不服提上訴,表示過程僅有5、6秒,且是玩笑開過頭,但少女認為被摸長達10秒之久。花蓮高院法官認為,林男違反被害人意願,竟觸摸其胸部、下體,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守法觀念,因此駁回林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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