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家國中小學安親班31歲楊姓男老師,在2014年至2016年間,多次對班上一名5年級女童摸胸、觸碰臀部與下體,甚至趁女童在教室趴睡時伸手進入其褲內指姦得逞,楊男還辯稱是女童跌倒才不小心被他碰到,仍被台中地院重判有期徒刑8年,令有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楊男在該安親班負責教自然、物理與數學科,被害女童從2014年小學3年級起就在該安親班上課,直到去年6月30日止,期間竟數度遭惡劣狼師伸狼爪性侵,導致她罹患創傷症候群。
2014年某周三午休期間,楊男趁女童獨自一人在教室內寫作業時,將手伸進女童褲內撫摸性侵,又於同年某日下午趁她訂正作業之際,以手隔衣物觸碰胸部;2015年間,楊男假借關心女童衣服沾到書法墨汁,竟又在樓梯間隔衣對女童猥褻得逞;楊男食髓知味,又於2016年某日午休,趁女童在教室內趴睡之際,將手伸進女童褲內撫摸下體,甚至手指插入性侵得逞。
直到女童告訴父母「老師摸我的妹妹,會痛」,本案才東窗事發,楊男到案辯稱是關心孩童造成誤會,還說有次女童跌倒,扶她時不慎碰到臀部,且教室人多,他不可能當眾做出性侵或猥褻犯行。
但法官調查,女童處女膜有傷痕,且罹患創傷症候群,再加上女童指證歷歷,楊男共犯下2次性侵、2次強制猥褻與1次性騷擾等罪,因此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等罪嫌,重判楊男8年有期徒刑,另有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