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名有多項前科的朱姓男子,前年出獄後,又於去年持槍尋仇,結果被警察追捕。朱男為逃避警察圍捕,在大街上朝員警開槍,所幸沒有擊中警察,不過朱男被認定觸犯殺人未遂罪,遭檢方起訴;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為朱男犯後否認犯行,藐視公權力,今(22)日駁回上訴,判刑7年2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朱男因犯下妨害自由、恐嚇取財、違反槍砲彈藥等案件入監服刑,出獄後為了向葉姓男子索討工資,於2016年10月15日凌晨1時許,持槍前往小吃店嚇葉男,並朝對方開槍後逃逸,警方獲報前往圍捕,正巧朱男搭計程車逃逸時,車剛好停在警局對面,眼尖的江姓員警一看到立即上前追捕,朱男向前奔逃並朝後方的江姓員警開槍,幸好子彈未擊中員警,朱男順利脫逃,2周後終遭警逮獲。
朱男對葉男開槍恐嚇部分,一審已判刑1年,朱放棄上訴,刑度確定。至於朱男對警方開槍的部分,檢方指控,朱男開槍殺警,但朱男辯稱,當時看到員警追捕,回頭看時看到員警拔槍,他一邊叫警察不要開槍,一邊持槍指向後方,不小心扣到板機才擊發,並非故意殺警,否認涉犯殺人未遂罪。
歷審根據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證詞,認定朱男近距離朝員警開槍,涉犯殺人未遂罪,考量朱男否認犯行,且因拒捕對警開槍,輕忽性命之可貴,藐視公權力,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屋日分局。(圖/翻攝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