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9)三讀通過《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俗稱「金融監理沙盒法案」),即如同小朋友的沙池,允許業者在風險可控環境下,盡情測試金融服務或商品的創新,以專法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包括申請進入金融監理沙盒試驗之資格標準、審核、監控、及消費者和金融體系之保護機制等相關辦法,以提升我國金融服務或商品的創新。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昨經朝野協商後,多數條文達成共識,唯有對「審查會議成員」比例意見分歧、僵持不下,國民黨團堅持民間學者比例要1/2,但民進黨團卻認為,基於責任政治概念,此案涉及龐大公共利益,如果政府官員在審查會中無法維持多數,出事誰負責?因此堅持專家、學者保障比例只要1/3。最後今院會表決通過,審查會議成員「專家、學者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1/3」。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通過《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圖/記者林敬旻攝)
此外,三讀通過內容還包括,創新實驗期程申請延長以1次為限、每次最多延長6 個月,總計 18 個月;除非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法情況,可多延長幾次,總計不得超過 3 年。而實驗期間得遵守《洗錢防制法》和《資恐防制法》相關歸規定;還增加申請創新實驗計畫需要繳交的文件內容,必須說明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以及降低風險的措施,若沒有,則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申請賠償。
該修法也通過附帶決議,成立專責辦公室來負責,成員由行政院召集,應包括金管會、央行、科技部、經濟部、法務部、NCC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