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邱姓女子長年和2名男子有來往,先是和陳姓男子離婚後,與蘇姓男子交往並懷有身孕。後來又與陳姓男子再婚,並且以孩子為由,向蘇姓男子要求贍養費,卻未告知小孩早已登記在陳姓男子戶口中。幾翻輾轉後,邱姓女子最後和蘇姓男子結婚,不過卻又不告而別,讓蘇姓男子覺得不滿,一狀告上法庭。
據《蘋果日報》報導,35歲的中國邱姓女子與43歲的陳姓男子離婚後,和蘇姓男子相識並懷有孩子。倆人本來都論及婚嫁,但蘇姓男子以之前就給過邱姓女子幾百萬為由,拒絕再支付聘金6萬人民幣;女子一氣之下竟回頭找陳姓男子登記結婚,並騙陳姓男子小孩是他的,把孩子的設籍在陳姓男子戶口中。但事後邱姓女子非但未告知蘇姓男子「孩子登記在別人戶口」,還要求蘇姓男子支付贍養費。
雖然邱姓女子後來以「為領單親家庭補助」為由,再度跟陳性男子離婚,後來又與蘇姓男子在一起。但婚後沒多久,邱姓女子又選擇離開,蘇姓男子認為邱姓女子和陳姓男子詐欺,忍不住一狀告上法院。但法院最後判決陳姓男子並不知情,一直都以為小孩是他所生,最後僅依亂登記孩子戶口為由、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邱姓女子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