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台北報導
家住台北萬華區一名70多歲吳姓老婦,去年12月某日下午外出吃粥時,見路旁有年輕人擺攤賣二手iPhone,還向她訴苦沒錢吃飯,老婦人擔心年輕人沒錢吃飯會餓著肚子,將身上僅有的700元掏出買了一隻自己也不會用的哀鳳,沒想到事後卻被警方以涉犯贓物罪送辦。所幸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婦無犯意,今將她不起訴處分。
▲老婦人買手機遭送辦,所幸經檢察官偵查後不起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去年12月初某日下午,家住台北市萬華區的吳老婦人,去住家附近吃粥,當老婦人在路途中見到1名年輕人在地上擺攤賣手機,一個人孤伶伶的沒有人光顧,就好奇走到攤位前看看,好心的問這名年輕人賣這個能夠賺錢嗎,為什麼要在這裡賣東西,她還順口問了對方吃飯了沒,沒想到對方一句「我沒錢吃飯」,讓老婦人起了惻隱之心,為了要幫助對方,拿出身上僅有的700元,買了一隻舊iPhone。
沒想到當老婦人把手機帶回家後,就接到一通電話,電話那頭告訴她,這隻手機是他遺失的,他已經報警,請老婦人還給他,老婦人沒想到會買到贓物,就約了對方出來打算還給他,不過當老婦人還了手機後,還被警方依涉犯贓物罪函送北檢偵辦。
檢察官偵訊時,老婦人喊冤,她不知到會買到贓物,當她知道是贓物後還立即將手機還給對方,甚至帶警察先生到當初她買手機的地方查看,但是那個賣手機給她的年輕人早已不在了。
由於告訴人到案時也證稱,當時他利用回撥功能,撥了2通電話,第1通恰好聽到對話,對話中有1名老婦人說為何要賣東西,從這些片斷的對話內容,與老婦人的供訴相似,因此採信老婦人的說法,認為她無犯意,將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