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怡翔/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富邦悍將在上周表示不予內野手楊承駿續約,中華職棒球員工會3日表示,富邦球團在11月底將楊承駿列入保留球員名單,但在尚未談薪前就不續約,中職聯盟並未表態,工會對此作出嚴正指控,表示過去的規章修訂是「假改革、真奉承,毫無意義」。
▲富邦悍將。(圖/資料照)
球員工會表示,中華職棒聯盟拒絕與勞方溝通,逕自於球團代表會議通過增訂「保留球員」條文(見備註1),而季後卻發生楊承駿名列中職聯盟各隊保留球員名單,球團卻又在雙方「根本未談薪前」宣布不予續約,是驗證中職規章條文規範不清、配套不足的實例。
球員工會認為,依據現行「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第22條「契約之更新」規定(見備註2),當球團於106年11月30日透過繳交「保留球員名單」公開向楊承駿表達契約更新意願時,雙方的107年度契約就已生效(除非談薪發生重大意見分歧或球員自行決定離隊)。
但球團卻在雙方尚未議薪前,單方面告知楊承駿不予續約的決定,中職聯盟對此也默不作聲,再再顯示「單方面續約權」未解套、「薪資仲裁」配套未健全的保留球員名單制度,根本只是假改革、真奉承,毫無意義。
球員工會新聞稿指出,工會近年以各種形式要求聯盟與球團,改革不符時代需求的殘破規章,無奈即使聯盟領導階層更替,服務資方需求的修正方式仍未改變,逼使勞資關係惡化。球員工會不只一次公開呼籲,中職聯盟要改善人微言輕的現況,必須停止自打嘴巴的假象改革,以「全面檢討」取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備註1:
【保留球員】各球團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向聯盟提出該年度之所屬球員中,擬於下年度締結契約的保留球員(契約保留球員),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60人。會長於每年12月2日公告契約保留球員名單。(105年6月29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修定)
備註2:
【契約之更新】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於12月31 日前向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更新期滿時亦同。更新期間之報酬由球團斟酌選手前一年度之表現及其他相關情事,在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訂定之增減薪幅度內調整之;但下一年度之報酬如未經選手同意,不得少於上一年度之報酬之70 %。球團與選手間就更新期間之報酬增減有爭議,得依本契約第24條規定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