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認購於106年底完成階段性任務,3年半共推廣6.3億度電,光是台積電就認購4億度,稱得上是「綠電認購王」。
去年推出的再生能源憑證,「綠電分離」讓環境效益可以被交易,至106年底已發出1.5萬張。
經濟部自103年7月起推行「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自願認購綠電的用戶,可以1.06元的附加費率,一次以100度為單位,統計至106年12月底,共認購6.3億度電。
根據能源局統計,103年認購量為434萬5000度,自願揭露名單中第一名使用戶是日月光,總共使用310萬度;104年為1億5636萬9100度,105年為2億7028萬400度,認購第一名都是台積電,認購度數分別為1億度、2億度。
106年統計至12月28日止,綠電認購總度數為1億9940萬4300度,台積電仍以認購1億度居冠。而再生能源基金補助躉購費率與綠電價格中間的差價,105年的13.11億度綠電就花費41億成本補貼。
每年綠電認購度數是以去年綠電發電度數作為基準,106年可供認購的綠電13.11億度,早已經在105年就併網使用完畢,也引來外界認為綠電認購的附加費率是「香油錢」、或是「綠電不純」等非議;且認購綠電若在當年度未使用完畢,不展延、不計價,並無強制力,僅為鼓勵性質。
台電表示,原本的綠電認購計畫傾向個人節能環保的象徵,或者是業者購買後獲得認購證明,在門口掛出綠電認購證書;但是電業法修正後,綠電業者可以自行售電。而因應電業法要求降低碳排係數,「最低的就是再生能源」,綠電認購制度落日後,由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接軌。
經濟部標檢局去年5月發行首批「再生能源憑證」,截至12月底,29個案場總共發出1萬5888張憑證,每張憑證為1000度電;其中已交易憑證為83張,主要售出單位為屏東海生館以及工研院六甲院區。
標檢局組長黃志文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從綠電認購到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最主要的差異在於發電的「環境效益」。再生能源憑證採用「綠電分離」,憑證交易的內容是發電所帶來的低碳排係數,而非實際的發電數量。
黃志文說,再生能源憑證主要有4大功能,第一,購買而來的再生能源憑證,碳排放係數是零,可以降低整體使用電量的碳排放係數;第二,這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展現,包括上市櫃公司被要求的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都得提出相關內容。
第三,日後要申請綠色建築、綠色工廠或是進行綠色採購等等,再生能源憑證都可以作為評選的依據,也可以此作為參加外界企業社會責任獎評選的加分項目。第四,這將作為第三方公證單位,證明該單位發出來的電是綠電,每張憑證都保證減少529公斤的碳排放。
由於再生能源憑證是可以交易的,當中的環境效益,並不能被重複宣告,以屏東海生館為例,賣出去的憑證,環境效益的減碳部分,必須讓渡給買方使用。黃志文表示,未來再生能源憑證確立交易制度,會朝這個方向規劃。
而由於「綠電分離」,目前建議再生能源交易憑證的價格每度將在新台幣1至2.2元之間,實際交易價格仍有待市場自由機制發揮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