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女朋友交往時,情投意合下發生性行為,不過「鬧出人命」事情就大條了!王姓男子與一名年僅14歲少女熟識後交往,兩人在一處宮廟的廁所發生性關係,之後又在租屋處做愛3次,後來意外懷孕,少女的父親到直到她生小孩才知,趕緊報警。
▲少女懷孕產子,父親最後才知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聯合報》報導,王姓男子2016年認識一名14歲少女,兩人相處融洽,發展成男女朋友後,王男在某次深夜帶少女出門,兩人天雷勾動地火,跑到宮廟廁所做愛,之後陸續在租屋處,與少女做愛3次,皆是在她同意下才「進入」。
不過少女意外懷孕,產下一名幼子,兩人交往事情才曝光,少女父親報警處理。王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法官審酌認為雙方兩情相悅,且王男願意負擔幼子的生活費等,也與少女父親和解獲原諒,法院輕判8月徒刑,可上訴。